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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

日期:2025-07-03 16:39     来源: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5-2685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5-07-03
标题: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
文号: 枣住建字〔2025〕5号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局机关各股室(专班),局属各中心、公司及二级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关于扫黑除恶工作指导要求,坚决整治招投标、建筑行业、房地产市场等领域行业乱象,着力堵塞监管漏洞,全面落实常态化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住建厅《2025年全省住建系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和襄阳市住新局要求以及枣阳市委、市政府、市扫黑办工作部署,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安全稳定的建设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积极开展线索摸排,畅通线索举报渠道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线索摸排工作,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利用网站、新媒体、政务服务窗口、工地宣传栏、广告屏等载体,深入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充分发动群众监督举报。特别是招投标、旧城改造等重点行业,采取先进技术手段,加大线索摸排力度,通过信访筛选、执法检查、项目推进中注重紧密联系群众等方式,深入开展黑恶涉乱线索排查,对涉及群众举报的在建项目开展重点检查,凡涉黑涉恶的项目一律纳入“红黑榜”。(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监管

聚焦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以行贿方式中标、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或中标人弃标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规范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责任单位:局纪工委、建管股、执法专班、造价站)

强化建筑市场“未批先建”、“三包一挂”、专业技术人员“挂证”、关键人员不到岗履职、恶意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查处力度,严格工程企业资质及项目现场管理,对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实施信用惩戒。(责任单位:建管股、执法专班、质安中心)

强化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方面乱象治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销售、物业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责任单位: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股、房地产市场监管专班、执法专班)

加强与执法部门联动,协助市公安等司法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业乱象进行严厉打击,持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规范线索处置,及时移交执法线索,提高行业治理水平。

(三)举一反三总结提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行业乱象问题,加强突出共性问题的分析,结合执法整治过程中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原因,制定完善政策制度和工作措施,从源头上切实遏制住建领域行业乱象。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及时记录不良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惩处,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局机关各股室(专班)、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主要领导挂帅,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相关股室(专班)具体实施工作机制,做到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

(二)确保整治效果。局机关各股室(专班)、局属各单位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不断净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督办及“三书一函”反映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目标、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级压实责任,实行闭环管理。

(三)严格信息报送。局属各单位每月18日前报送《住建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线索台帐》(附件1)、《“三书一函”(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查建议书、公安提示函)》(附件2)和《行业整治工作月报》,12月12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1.住建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线索台账

2.“三书一函”(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查建议书、公安提示函)办理台账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

住建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线索台账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线索来源

登记时间

违规违法事实发生地

主要嫌疑人姓名

简要案情

核查开始时间

核查完成时间

核查结论

是否移交政法机关

说明:1.线索编号请按顺序编写不要重复。2.同一主体对同一问题多次举报(投诉)的,原则上只填一个。不同主体对同一问题分别举报的,可合并填写。3.线索来源应填写:摸排掌握、群众举报、外单位移交、上级交办等。4.核查结论请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规范填写。5.每月18号为一个上报周期。

附件2

“三书一函”(监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公安提示函)办理台账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收文时间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发文单位

主要内容

整改措施

回复情况

是否整改完成

说明:本表每月18号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