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3-24 17:25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13203 | 分类: | 土地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26-03-24 | ||
| 标题: | 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华能枣阳新市35MW风电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 文号: | 枣征补字〔2026〕9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发布华能枣阳新市35MW风电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以来,枣阳市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枣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华能枣阳新市35MW风电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枣阳市新市镇孟子坪村、付家湾村集体土地0.3331公顷(详见建设用地范围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枣阳市新市镇孟子坪村、付家湾村集体土地0.333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无耕地)。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Ⅳ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该项目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0.535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8.2142万元,安置补助费12.3214万元(该项目不涉及耕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具体情况如下:
拟征收枣阳市新市镇孟子坪村土地0.142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无耕地)。征收地块位于我市区片综合地价Ⅳ级区域,地价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拟征收孟子坪村集体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为8.803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5214万元,安置补助费5.2822万元。
拟征收枣阳市新市镇付家湾村土地0.190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无耕地)。征收地块位于我市区片综合地价Ⅳ级区域,地价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拟征收孟子坪村集体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1.732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4.6928万元,安置补助费7.0392万元。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耕地,拟采取货币方式安置。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枣阳市新市镇孟子坪村、付家湾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孟子坪村、付家湾村村民委员会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为单位向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枣阳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的,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枣阳市人民政府或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4.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并已在枣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联系电话:0710-6312551
特此公告。
附件:1.建设用地范围图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枣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