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7-10 18:10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32891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10 | ||
标题: |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97号议案的答复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规划;乡镇国土;乡镇;管理职责;职责;职能;地方党委政府;事业单位机构;事业单位职能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许文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镇城乡规划职责部门亟需进一步明确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自然资源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组织专班认真研究和走访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机构改革规划行政审批职能未下放乡镇(吴店镇试点除外)
2019年3月,市委编办《关于机构改革涉及有关事业单位职能名称变更和隶属关系调整的通知》(枣机编〔2019〕16号)规定:将“原市城乡规划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同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枣办文〔2019〕18 号)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二十四项,以及内设机构16个股室的职责,但文件中未对乡镇国土所、林业站进行更名和明确具体职能。目前,乡镇国土所、林业站依然履行原“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职能。
二、乡镇规划管理职责划转分配应尽快理顺
鉴于目前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未完全到位,对于基层国土所的职能职责划转、人员编制等问题我局无权确定,“法无授权不可为”。乡镇规划管理职责归属问题我局在工作中也感到困惑和被动,乡镇规划管理工作的缺失将会直接影响村镇建设秩序的混乱。
三、积极向上汇报争取,主动下沉乡镇指导
对于您所提的建议和当前基层业务单位管理现状,我局将积极向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编办等部门汇报,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尽快理顺规划、执法等相关职能的归属关系。对于业务工作的拓展,我局将结合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在政策层面的沟通,强化与地方住建分局、国土所在技术层面的无缝对接,逐步构建市、镇、村三级规划实施监督一个信息平台“一张图”动态监管系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能一如既往的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