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02 09:30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0079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24-08-02 | ||
标题: | 关于政协枣阳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4号提案的答复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关于政协枣阳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4号提案的答复
胡恩、郑文璟委员:
您提出的“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做强产业集中发展支撑”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以来,我市坚决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不断提高存量土地利用质效,有力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我市批而未供消化处置任务基数7567亩,目标处置率35%,年底完成处置率64.33%;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基数3853.01亩,目标处置率40%,年底完成任务的41%。采取三个方面措施加快推进盘活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实现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
一是引入社会资本,提高盘活利用效率。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已竣工投产但无法实现自身提质增效的,在土地用途不变并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前提下,畅通土地资源要素流转途径,鼓励企业将土地整体或分割的方式实施预备案制度,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二是分类施策,加快盘活闲置土地。针对不同类型的闲置土地,分类制定处置措施,通过督促开竣工、征缴闲置费、依法收回等措施,加快闲置土地处置。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标准地”约定标准,对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达不到规定或约定要求的产业项目,责令企业限期整改。2023年7月15日-30日,我局组织了二个督查专班,对各镇(办、区)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标准地”约定指标的执行情况开展了督导检查。
三是严格监管,促进土地高效利用。我市建立了用地联合监管制度,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同”原则,加强对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监管,推动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一是联合竣工验收。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未取得自然资源部门检查核验意见的,或者检查核验意见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二是联合达产复核。对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的,在项目达产后,经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达产复核,主要核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安全生产管控等指标。对未通过复核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并按照招商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等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收回土地。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科经局、市税务局加大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着力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批后监管机制。加强土地出让管理,严格“净地”出让标准,从源头上防范闲置土地产生。二是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建立动态巡查工作台账,对项目开发建设过程进行实时记录,确保闲置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解决。三是加大典型案件查处。严格按照程序,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震慑警示作用,同时,及时消除妨碍因素,督促项目开工建设。四是加大压力传导力度。严格落实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负面扣分措施,确保压力传导到位,全面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及时指出不足,提出宝贵的批评和建议,以利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日
主管领导姓名卢峙强 联系电话13886279396
经办人姓名郭 良 联系电话1597104388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各一份)
注:“A”类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为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C”类为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D”类为所提问题目前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