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7-15 10:05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0080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15 | ||
标题: | 关于对政协枣阳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关于对政协枣阳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周传喜、陈凌云、刘玉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基层发展农业给予用地政策支持的议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要求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并在文件中明确了耕地利用优先序,即: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料生产。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严格审批各类用地项目,坚决遏制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通知指出,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
结合上述两个文件,我局认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方式,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一季蔬菜是可以的,但严禁修建构筑物、建筑物,以免造成“非农化”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能一如既往的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持续为项目用地提供优质服务。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5日
主管领导姓名徐晓艺 联系电话13507275396
经办人姓名李 敬 联系电话1387168758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各一份)
注:“A”类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为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C”类为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D”类为所提问题目前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