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5-13 09:50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0081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24-05-13 | ||
标题: | 关于对政协枣阳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关于对政协枣阳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莘艳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中小学环境,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工厂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对市江流公司与阳光学校仅一墙相隔生产包含塑料制品等产品,项目落地后存在废水、废水、噪音等诸多污染对学校师生及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侵害;国土空间布局来看不合适;项目产业方向、产业层级已经落后,应将有限用地交给更需要的行业产业使用。为此建议,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环境保护,慎重规划审批工厂项目建在校园周边。
对您的建议我局作为会办单位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部门职能,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是枣阳市江流兴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流公司),位于环城办事处袁庄社区一组,该项目是2012年经环城办事处招商选址,2021年调整业态经市招委会审议通过。该项目分两地块,其中南地块与阳光学校相邻。江流公司在近期向我局申报与阳光学校北围墙相邻地块规划方案时,我局考虑项目临近学校,经协调,将原方案中邻近学生宿舍的厂房北移,中间布置保障性住房和办公楼,以此来加大厂房与学生宿舍的间距,保证学生有一个较好的休息环境,同时减少江流公司生产时对学校的影响。
关于您所反映的江流公司是生产包含塑料制品等产品的加工企业,担心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飞起、废水、噪音等污染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干扰,对师生和附近居民身体健康造成侵害。依据该项目提供的招商相关资料,该项目已调整业态,改为生产微电子产品,不再生产塑料制品等。据此,我局向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发函咨询。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复函,江流公司“微电子生产项目”仅分割、焊接、组装的生产工艺属于豁免类,不需要办理环保手续。
对于您所反映的阳光学校南地块预留地的保护,目前该部分尚未有项目入驻。为了加强中小学环境保护,我局会充分考虑学校周边地块的用地性质与学校用地的关联性、匹配性,周边地块规划方案布局的相互影响问题。
尊敬的莘艳鸣委员,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请您多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3日
主管领导姓名 唐 明 联系电话 13986396106
经办人姓名蒋学锋 联系电话 1388624112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各一份)
注:“A”类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为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C”类为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D”类为所提问题目前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