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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5-11-05 09:00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5-2990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25-11-05
标题: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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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

  

金武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盘活利用闲置工业用地推动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给出的这些建议,为我市盘活利用闲置土地打开了全新思路,不仅极具针对性,还充分考虑了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让我们在推进这项工作时少走许多弯路,助力十分显著。

一、工作开展情况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2025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平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小组。为做好关于盘活利用闲置工业用地推动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办理工作,成立了以一级主任科员卢峙强为责任领导,由开发利用股负责人郭良组成的工作专班,对该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进一步优化工作举措,提升工作实效。

二、提案落实情况

2023年我市共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4867亩,在襄阳各县市排名第1;闲置土地处置1590亩,在襄阳各县市排名第5。

2024年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统计,襄阳市下达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基数为2837.73亩,要求完成28%(795亩),当年完成28.17%(799亩);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基数为3742.48亩,要求完成49%(1834亩),当年完成50.15%(1877亩)。

2025年全市工业企业闲置土地共37宗1735亩,其中已建设21宗545亩(虚假闲置,因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无法在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传相关资料),未建设16宗1190亩

三、下步工作计划

1.鼓励投资建设。通过业态调整、“滕笼换鸟”等方式增加投资和产出。

2.鼓励改造开发。原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工业用地进行改造开发。

3.鼓励有偿退出。按照公平、合理、自愿、协商的原则,以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不高于土地市场评估价的价格,整体或者部分退出土地,交当地政府重新安排使用。

4.依约退出收回。对签订投资产出的招商引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招商引资协议部分收回或者全部收回土地,用于引进新的项目或者配建公共设施。

5.依法盘活退出。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一企一策”,推动僵尸企业恢复经营活力或者退出市场,盘活“僵尸企业”用地(例如:七方镇元优公司、南城鑫铭精细化工公司)。

6.杜绝存量低效用地“边清边增,增多于清的现象”,坚持亩产论英雄,建立存量土地“源头预防、全程监管、及时处置、遏制新增”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项目用地质效。

7.对不按照约定时间动工建设的,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的,依法予以收回;对已开工建设但未达到标准的低效用地,督促通过增加投资、协商收回、监督转让、协议置换等方式依法处理;对不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开发建设的,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