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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5-11-05 09:00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5-2992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25-11-05
标题: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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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号

建议的答复

许文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处置存量企业土地征收问题,有效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给出的这些建议,为我市规范处置存量企业土地征收问题打开了全新思路,不仅极具针对性,还充分考虑了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让我们在推进这项工作时少走许多弯路,助力十分显著。

一、工作开展情况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2025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平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人大议案办理工作小组。为做好关于规范处置存量企业土地征收问题,有效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办理工作,成立了以一级主任科员卢峙强为责任领导、开发利用股负责人郭良组成的工作专班,对该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进一步优化工作举措,提升工作实效。

(一)规范土地征收行为

枣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于2019年12月由原枣阳市城投公司隶转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是唯一代表枣阳市人民政府实施征地的主体。2020年1月之后,我局管理的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开始履行土地收储工作职能,开始实施统一征收、统一补偿、统一收储等业务,切实做好征收土地申请和批后实施工作。

(二)解决问题办法建议

市财政局反馈建议:“2020之前,工业项目用地都是由企业垫资自行征地,企业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后,由乡镇向市政府打报告申请返还企业垫付的征地补偿,市财政局根据企业提供的征地补偿票据等资料据实拨付企业垫付的征地补偿。由于企业征地垫资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市财政无相关依据按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支付企业垫付征地补偿款。建议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或会议纪要予以规范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

(三)建章立制消除隐患

一是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用地进驻工业园区。二是涉及企业用地土地征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征地补偿资金、缴纳相关规费及失地农民保险等。三是依法用地,严禁企业用地先建后办,边建边办等违法建设行为。四是做好用地政策宣传,做到防微杜渐,消除企业自行征地隐患。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政策执行力度:加强对存量企业土地征收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企业和相关部门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要求。同时,加大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优化征收补偿方式:进一步完善征收补偿方式,除货币补偿外,探索实行产权调换、土地置换、入股经营等多元化补偿方式,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提高企业对土地征收工作的认可度和配合度。

(三)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土地征收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及时化解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土地征收纠纷提供司法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努力,不断完善存量企业土地征收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还有其他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