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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映月休闲山庄-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3-11-24 18:30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4-0103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23-11-24
标题: 枣阳市映月休闲山庄-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枣自然资处罚字〔2023〕104号)

来源: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3-11-24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枣阳市映月休闲山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683MA4882DR4R

处罚类型1


处罚类型2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19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枣自然资处罚字〔2023〕104号

居民身份证号


处罚名称

非法占地的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枣阳市映月休闲山庄将非法占用的枣阳市平林镇平林村386.7平方米土地十五日内退还给平林镇平林村五组;

2.对符合枣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2759.26平方米土地,没收在枣阳市平林镇平林村五组非法占用的2759.26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对不符合枣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386.7平方米土地,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枣阳市平林镇平林村非法占用的386.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对非法占用的184.14平方米(园林、田坎)土地,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841.40元;

5.对非法占用的2961.81平方米(水田、旱地)土地,按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44427.15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结果

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机关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状态

违法状态存在

来源单位

枣阳市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大队

数据更新时间


地方编码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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