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24 18:30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01036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24 | ||
标题: | 枣阳市映月休闲山庄-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自然资处罚字〔2023〕104号)
来源: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3-11-24
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 枣阳市映月休闲山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683MA4882DR4R |
处罚类型1 | 处罚类型2 |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19日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枣自然资处罚字〔2023〕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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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
处罚名称 | 非法占地的处罚 | ||
处罚内容 | 1.责令枣阳市映月休闲山庄将非法占用的枣阳市平林镇平林村386.7平方米土地十五日内退还给平林镇平林村五组; 2.对符合枣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2759.26平方米土地,没收在枣阳市平林镇平林村五组非法占用的2759.26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对不符合枣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386.7平方米土地,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枣阳市平林镇平林村非法占用的386.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对非法占用的184.14平方米(园林、田坎)土地,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841.40元; 5.对非法占用的2961.81平方米(水田、旱地)土地,按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44427.15元。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
处罚结果 | 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处罚机关 |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状态 | 违法状态存在 | ||
来源单位 | 枣阳市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大队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地方编码 |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