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的详细信息
来信人: 小赵
来信时间: 2009-11-25 15:49:55
来信标题: 关于档案的问题
来信内容:

市领导,您还!我想咨询一下档案的事情。我来自于枣阳太平镇,在外地上的大学,现在已经毕业。户口和档案已经从学校迁回家里,户口已经落在太平了,档案还在自己家里放着,现在应该怎么办?能放在家里吗?还是要找托管单位? 我现在是在外地私营企业上班,公司不管户口和档案的事情,但是我还准备考公务员,以后要用到档案的。所以希望领导能给予答复,档案应放在哪里?万分感谢!

回复的详细信息
办理单位: 市人事局
交办时间: 2009-12-1 15:59:33
回复意见:

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含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只能由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2]19号)规定,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高校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可代为管理人事档案、办理落户手续,其工龄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之日算起。

近年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公务员考试后审查人事档案时,经常发现这样一些问题:不少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没有立即参加工作,也没有到当地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报到,没有及时办理人事代理关系。有的应届毕业生虽然已参加工作,但由于单位没有及时到人事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致使自己的工龄、档案、保险受到影响。一般来讲,考上公务员的参加工作时间从录用之日算起,办理人事代理的可以从代理之日算起,前后衔接,计算连续工龄,可以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相关待遇。但没有办理代理手续的,一律从录用之日算起,录用前的工龄不予计算。你可将人事档案交到枣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联系电话:0710—6326230。

                               枣阳市人事局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