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事局
发布时间:2008-8-27点击次数:6915

单位名称:枣阳市人事局

办公地址:枣阳市民主路21号

联系电话: 6323380

单位简介:

枣阳市人事局是1988年撤县建市时劳动人事分设新成立的,现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2002年机构改革后内部机构设办公室、计划调配科、公务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退休干部管理科等共6个科室,下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信息中心并入其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办公室、枣阳市人事培训中心、考试中心共五个二级单位。现实有干部职工40人,其中班子成员7人,主任科员6人,副主任科员2人。

人事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武邦国 局长、党组副书记 主持人事局行政工作;

刘正文 党组书记 主持人事局党务工作;

唐金梅 副局长、副书记 分管人事制度改革、计划调配、工资、工会工作;

佘辉齐 党组副书记 分管培训、考试、职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信息化建设工作;

吴玉江 副局长、副书记 分管组织、政工、群团、退管、人事仲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大政协交办的相关事宜。

范兆德 副局长 党组成员 分管人才交流、公务员管理、军转安置工作;

谢德军 纪检组长 党组成员 分管纪检监察、机关财务、办公室、城管、信访、计生、档案、精神文明建设、后勤服务工作;协助唐金梅同志抓好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主要职责及行政审批事项:

一、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工作管理的规章和措施,负责全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结构调整及其人员、工资管理工作。机构改革中,组织实施市级行政机关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分流和培训等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健全和完善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及其单项制度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监督、协调市政府工作部门、各镇、办事处及事业单位人事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工作人员的考察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和非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副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并监督执行。

五、综合管理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职务聘任工作,指导并实施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考试、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评委会的建设;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襄樊市、枣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申报及有关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来我市的科技人员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

六、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市级以上奖励、表彰的部门和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全市性的表彰工作;主管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并接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办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的审核备案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退休、退职等工作。

八、主管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计算机等级培训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工作。

九、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及上岗培训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退役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市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市委机关除外)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并办理派遣手续;审批并监管全市人才中介机构,指导全市人才市场建设、人才测评和人才人事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管理全市各类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争议仲裁、人事公证和申诉控告工作;指导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辞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