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1-28 16:04 来源:枣阳市发改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粮油加工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政策归类:工业
政策名称文号:
《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落实粮油加工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依据:
《省发改委关于粮油加工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2〕240号)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粮油加工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申报的对象:
粮油加工企业。
申报的条件:
1.稻谷原粮接收、清理、进出仓、烘干以及进入凉米仓之前(或为形成原米)而进行的清理、脱壳、碾米、抛光色选,小麦、大麦的清理、风选、配麦、润麦、烘干以及制成原粉的加工等用电。2.油料作物晾晒(烘干)、清理去杂、榨油、浸出、过滤、冷却形成毛油的加工用电。3.稻壳筛选、粉碎、压缩用电。
兑现的内容:
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兑现的时效:
长期有效。国家和省对农业生产用电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0710-6331383
枣阳市服务业企业成长工程奖励方案政策
政策归类:商业
政策名称文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服务业企业成长工程奖励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函〔2021〕27号)



申报的对象: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
申报的条件:
1.年度新纳入统计。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3.年度按时通过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且保持正增长。
兑现的内容:
1.对年度新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对年度新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个体户,一次性给予经营者1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个体户转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4万元奖励。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3.对年度按时通过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且保持正增长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年给予企业5000元统计补助。
兑现的时效:
年度统计工作完成以后(次年5-7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