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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惠企政策汇编

日期:2022-11-28 16:16     来源:枣阳市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字体:[         ]   打印



1、枣阳市企业上云工程财政奖励资金政策

政策归类:工业     

政策名称文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企业上云工程财政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函〔2022〕24号) 


政策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万企上云”工程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鄂经信息化〔2018〕160号)、《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千企上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襄阳市“千企登云”工程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申报的对象:

在枣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优先面向科技型、创新型、高成长型、国家及省各类试点示范企业、重点培育企业;云服务商(包括联通、电信、移动、华为及注册、纳税地在枣阳的工业APP开发单位);注册地在枣阳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奖补范围。上云企业购买入围湖北省、襄阳市或枣阳市的工业互联网服务资源的各类产品或服务;本地云服务商为当地企业提供的各类产品或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本地企业上云提供辅导服务。

申报的条件:

市科技经信局每年10月发布申报通知,上云企业、本地云服务商、第三方服务机构于通知期限内,将申报资料(申请表、合同协议、发票等)报市科技经信局;市科技经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在枣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技经信局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相关申报企业。

兑现的内容:

上云企业。奖励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以单个企业购买的云计算资源或服务费用的年度费用为基数,按照上云水平(共5级)进行补贴:一级上云补贴额不超过投入总数的10%;二级上云补贴额不超过投入总数的20%;三级上云补贴额不超过投入总数的30%;四级上云补贴额不超过投入总数的40%;五级上云补贴额不超过投入总数的50%。单个企业补贴上限为30万元。建设成上云标杆试点示范企业的可实行“一事一议”,奖补金额可以提高到50万元。

对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纺织服装、医药化工、装备制造、电子电器等各行业上云前三名企业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

云服务商。云服务商必须是在本地注册、纳税的企业,且奖励资金仅限于本地注册的企业购买本地云服务产品或资源。奖励资金的标准为购买本地云服务产品或资源实际发生额的5%。单个机构奖励上限为20万元。

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本地注册并纳税、参与本地企业上云服务的机构,每辅导一家企业上云,奖励0.5万元,单个机构年奖励上限为50万元。

兑现的时效:

本办法自2022年2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企业上云工程财政奖励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枣政办函〔2019〕70号)同时废止。

联系方式:

枣阳市科技经信局电子信息化股    0710-6310550


2 科技创新平台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政策

政策归类:工业     

政策名称文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科技创新平台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函〔2022〕25 号) 


政策的依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系列文件精神

申报的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创新平台机构,是指枣阳市企业(事业)单位,同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以独立建设、合作共建、自建等形式设立的科技创新平台机构。

申报的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枣阳市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枣阳,成立运营时间一年以上;2.企业上年度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不少于3人,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3.有相对独立的内部研发机构,有健全的研发管理制度和明确的研发目标,研发活动开展有固定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4.企业建立了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并对所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5.企业拥有授权的核心知识产权;6.企业研发机构承担了与主导产品、核心技术关联的研发项目。

兑现的内容:

市科技经信局优先推荐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机构申报省、襄阳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市财政局依据市科技经信局认定文件对当年认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付奖励资金,每家10万元。

兑现的时效:

本办法由市科技经信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1月1日以后至本办法实施期间参照本办法执行。

联系方式:

枣阳市科技经信局科技管理股0710-6315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