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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企政策汇编

日期:2022-11-28 16:35     来源: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打印



1、枣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政策

政策归类:市场监管

政策名称文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47号)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

申报的对象:

企业或组织。

申报的条件:

1.在枣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三年以上;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茅,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市同行业前列;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5.获得有关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区委员会)推荐。

兑现的内容:

枣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市政府向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奖励4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奖励20万元。

兑现的时效:

2018年11月12日起


2、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政策

政策归类:市场监管

政策名称文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枣办发电〔2020〕31号)

政策依据: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襄发〔2020〕12 号 )

申报的对象:

承担制定标准的企业。

申报的条件:

承担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和襄阳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及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

兑现的内容:

对承担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的和襄阳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10万元、2.5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兑现的时效:

2020年11月25日起。


3、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政策

政策归类:市场监管

政策名称文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枣政办发〔2021〕11号)共9项奖励明细附后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 56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6〕24号)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20〕21号) 、《襄阳市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速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21〕6号 )

申报的对象:

符合标准的企业。

申报的条件:

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资金奖励;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企业补贴;企业专利奖项配套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及省其他项目企业的奖励;基础教育创新学校的资金奖励(国家级、省级、襄阳市、枣阳市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奖励);国家、省级知产权示范(试点)园区资金奖励。

兑现的内容:

对国家、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4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6万元、8万元、4万元、2.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4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评国家专利金奖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专利优秀奖给予2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专利金奖、银奖及优秀发明人奖的给予1∶0.8的配套奖励。对获省“三大工程”及其他省级项目的企业给予1∶0.8的配套奖励。对国家级、省级、襄阳市级、枣阳市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含正规教育培训机构)分别给予16万元、8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襄阳市级、枣阳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含正规教育培训机构)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2.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40万元、1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分别给予16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兑现的时效:

2021年8月30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