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02 10:48 来源: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作用,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托襄阳市汉江金融服务网上大厅为载体(襄阳市信易贷平台),在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和切实防范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基础上,积极融入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体系,构建本地化融资信用服务体系,推进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和充分共享,持续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更好支持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不断丰富信用融资产品和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全面提升信用环境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统筹,协同联动。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协调、信息整合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与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鼓励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建立纵横协同、上下联动、高效务实的一体化服务机制,构建全市融资信用服务新格局。
(二)互联互通,充分共享。推进各级、各部门融资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各级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多种方式、依法依规归集共享各类涉企信用信息,完善全市金融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快融入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体系,促进各类信用信息充分整合共享,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三)创新应用,防控风险。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创新信用融资产品和服务,开创绿色金融共享服务功能,畅通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风险识别、监测、分担、处置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四)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建立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强化信息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信息使用权限和程序,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依法查处侵权行为,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构建本地化融资信用服务体系,增强融资信用服务支撑能力
(一)完善金融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信易贷”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的工作要求,以襄阳市汉江金融服务网上大厅为载体,按照市政府关于建设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指示精神,由金融局牵头,湖北汉江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普惠性、专业化、一站式公众金融服务平台。现已建成“金融超市、企业信用、金融方舱、乡村振兴、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并加载“创业担保贷”“科创贷”等申请系统,已接入全国信易贷平台(作为平台襄阳站)和省金融局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承担了襄阳市与国家信易贷平台、湖北省金融局的数据互通上报,填补了我市地方性金融服务平台的空缺,担负完成湖北省金融生态考核、营商环境评价等指标考核的任务。建议市金融办结合实际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向北汉江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开通枣阳站点,于2023年底前构建形成上下联通、贯通行业领域的全市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服务协同,形成符合全省统一标准的融资信用服务体系。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为目标,以“科技+数据”为企业“增信画像”,统筹搭建区域信用数据信息汇总交流平台,践行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金融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银保监组、市人行等;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依托襄阳市信用信息监管服务平台,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知识产权、司法、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生态、行政管理、水气、科技研发、金融资产交易、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归集,实现“应归尽归”,打破“数据壁垒”。鼓励市场主体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按照湖北省制定发布的市场信用信息目录指引和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加强数据标准化建设,推动社会机构归集的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有效融合。充分利用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数据校验、监测、防篡改等数据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人行、市行政审批局、市法院、市教育局、市科技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气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银保监组、市供水公司、市供电公司、市华润燃气公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创新融资信用服务应用。发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接入机构、行业协会的联动作用,拓展能源、交通运输、物流、税收、贸易、电子商务、建筑工程、家政服务等行业信贷产品,创新开发招投标、政府采购、供应链、特色商圈等场景信贷产品。鼓励接入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增信服务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增加信贷资源,利用信用信息优化风险评估机制,创新续贷方式,增加中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获得纯信用贷款,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银保监组、市人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健全支持保障政策机制
(一)常态化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对接与专题对接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建立银企对接活动情况通报和签约跟踪制度,定期跟踪分析,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推动金融机构健全内部协同机制,确保对接工作实效,不断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银保监组、市人行;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二)做好企业融资“白名单”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融资“白名单”机制要求,组织中小微企业自主申报“白名单”。结合我市实际,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企业融资“白名单”。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金融机构遵循自主审贷和风险自担原则对“白名单”企业给予优惠的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银保监组、市人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基金和政府性贴息政策,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合理分担信用风险。鼓励有条件的部门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对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按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安排专项资金,加快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相关工作,建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发改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团市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人行、市行政审批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教育局、市科技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邮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气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银保监组、市国投集团、市公交公司、市融媒体中心、市供水公司、市供电公司、市华润燃气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枣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市人行,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局局长、市人行行长担任,市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市人行分管副行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统筹协调和工作督导。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重点领域融资相关信息归集共享,并做好与襄阳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衔接工作。建立通报考核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贷款规模、入驻中小微企业覆盖率、获贷中小微企业占比等关键性指标考核力度。市金融办、市银保监组、人行中心支行要依法依规对涉及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金融机构投放信用贷款规模、增速等指标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较好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激励表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本行政领域内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相关工作。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行政领域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督促平台主管部门和建设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可与接入机构通过签订数据共享协议、信用承诺书等方式,约定共享范围,规范信息使用。接入机构要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信息管理要求,不得擅自变更获取信息的用途或使用范围。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其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申请。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出售有关信用信息。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渠道,依托“万人助万企”、政银企对接等活动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广泛宣传信用信息共享对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的作用和典型案例,在行政服务中心、涉企政府部门办事网点、专业市场等场所设置宣传推广展位,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服务覆盖面。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推广,及时对平台注册渠道、使用方法、金融产品等进行说明,保证应用推广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