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5-08 08:57 来源:襄阳政府网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金融监管总局出台了《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金规〔2024〕2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制定数据安全保护策略;根据数据处理目的、性质和范围,按照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规范要求,对相关数据业务处理活动进行安全评估,分析数据安全风险和对数据主体权益影响,评估数据处理的必要性、合规性及防控措施的有效性;收集数据应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明确数据收集和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规则,保障收集过程的数据安全性、数据来源可追溯;在数据集团内部共享的过程中,应建立总行(公司)与其子公司数据安全隔离的“防火墙”,并对共享数据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在数据加工、委托处理、共同处理、数据转移、数据跨境等具体的数据处理场景中应当落实《办法》相应安全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