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0-15 09:48 来源:枣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为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高效响应企业诉求,全面优化提升企业诉求办理实效,整治破除“小鬼难缠”现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着力打造“企业最有感”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建立企业诉求收集、交办、督办、回访的闭环办理机制,力争企业反映诉求响应100%、诉求化解率100%、评价满意率100%,做到通过解决企业反映的“一件事”,破解经营主体“一类事”。
二、诉求渠道
(一)线上收集。在枣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优化营商环境”板块公开公示“枣阳市营商环境热线0710-6331373"、“枣阳市营商环境电子邮件zysysb@126.com" 等信息,为企业提供“多渠道”诉求服务,促进企业诉求在线反映。
(二)线下收集。在市行政服务大厅、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水电燃气营业网点等服务场所,张贴枣阳市企业诉求“直通车”海报,公开公示投诉渠道;并通过线下走访、实地接诉,“零距离”收集企业的诉求。
三、诉求范围
(一)受理范围。企业诉求具体范围如下:
1.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行政主体不予受理,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3.对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4.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或故意刁难的;
5.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
6.违规对企业进行检查、违法处罚,或检查结果不公的;
7.违法违规或不合理对企业采取停产、停业、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的;
8.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9.在公共资源交易中违法违规,或未按规定招投标的;
10.在涉企或企业家案件中超范围、超限度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企业和企业家产权及人身权的;
11.政府相关部门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依法作出的承诺或合同的;
12.对妨碍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不依法制止、查处不力的;
13.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14.有助于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合理需求事项。
(二)不予受理范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诉求意见,原则上不予受理:
1.经营主体之间民事纠纷;
2.涉及国家秘密;
3.已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办理的事项;
4.已进入纪检监察程序办理的事项;
5.同一诉求已受理、办理中或已办结,诉求人无新证据/线索的;
6.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7.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事项;
8.应通过其他法定程序处理的投诉举报;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事项。
四、工作机制
(一)受理登记。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各渠道反映的诉求,营商办收到企业诉求后,要做好记录和整理。
(二)转办交办。企业诉求中,能够依据职能职责明确具体单位的,直接交由相应单位办理;对依据职能职责不能明确的或需要同级部门协同联办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专题协调会等方式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后,交由牵头单位办理。
(三)限时办理。对咨询类等简单诉求要即时解决,能立即答复的立即答复;难以立即答复的,24小时内办结反馈。对投诉求助类等一般诉求要限时解决,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对涉及多个部门、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的综合类和复杂类等疑难诉求要会诊解决,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办结;必要时,报请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办理。因客观原因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在办理时限内向市营商办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同时向诉求企业说明情况。延长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办理时限的1倍。
(四)办理反馈。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对企业诉求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积极主动与企业联系沟通,共同寻求解决办法和路径,及时将处理结果向诉求企业反馈,并同步反馈《枣阳市营商环境投诉问题承办单》给市营商办。
(五)回访评价。对于办结的企业诉求,承办单位要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系统评价等方式开展回访。市营商办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适时开展“满意度”评价“回头看”,其中:非常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则诉求闭环,纳入工作台账,予以备案归档。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要求承办单位作出说明;确属处理不当的,进行二次办理,重新复查处理。
(六)督办问责。营商办将加强对交办诉求的持续追踪,推动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要求限时落实闭环任务。对于二次办理后,因承办单位推诿、敷衍、拖延等原因,导致诉求企业仍不满意的,市营商办调查了解和综合研判后,将涉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报送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七)整理归档。承办单位要定期对诉求事项受理、处理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评估,同时做好企业诉求书面材料的管理工作,将领导批示、综合分析材料、参阅材料等整理立卷,归档保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诉求办理工作,“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诉求办理科室(股室)和具体人员。定期将企业诉求办理情况汇总报送市营商办。
(二)严格奖惩考核。市营商办将根据各单位受理诉求及时性、准确性以及企业满意度等,对诉求办理单位开展综合评价,对开展较好的通报表扬,对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年终对各地各单位企业诉求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底绩效评价。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开展“面对面、点对点”宣传解读工作,加强企业诉求办理优秀案例宣传,提高企业诉求服务的社会知晓率和企业认同感。
附件:1.枣阳市营商环境投诉问题交办单
2.枣阳市营商环境投诉问题承办单
3.枣阳市营商环境投诉问题督办单
4.枣阳市企业诉求“直通车”工作台账
附件1
受理单位(盖章): 编号:〔2025〕**号
交办事项 |
需要办理或协调解决事项 | |||
反映企业 | ||||
企业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办理要求 | 牵头办理部门 | 交办日期 | ||
配合办理部门 | 办结时限 | |||
备注 | ||||
注:向承办单位下发《枣阳市营商环境投诉问题交办单》时,同时附《枣阳市营商环境投诉问题受理承办单》、诉求材料。
附件2
承办单位: 编号:〔2025〕第**号
时间 | 2025年X月X日 | 问题来源 | ||
投 诉 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公司名称 | ||||
投诉对象 | ||||
诉 求 | 希望相关单位能解决问题,维护企业合法经营权益。 | |||
办理 单位 | 单位名称 | xxx单位(必填) | 经办人 | xxx(必填) |
联系电话 | xxx(必填) | |||
反映 问题 摘要 | ||||
转办 意见 | ||||
办理 情况 | 经查,*****事项属实/不属实/部分属实(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的问题1 ***** (二)关于反映的问题2 ***** | |||
办理 情况 | 二、办理情况 *****问题解决措施、办理结果 (必填,2000字以内) | |||
反馈 情况 | (必填,投诉人要求书面反馈时,办理单位应书面反馈)xx年xx月xx日,办理单位经办人向投诉人以电话/书面方式进行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不满意。 | |||
不满意原因 | xxx(投诉人表示问题未解决时填写,500字以内) | |||
下一步计划 | xxx(投诉人表示问题未解决时填写,500字以内) | |||
单位 签章 | (必填)xx单位(签章) xx年xx月xx日 | |||
备注:红色标注内容需办理单位填写
附件3
编号:
(单位名称):
贵单位在办理编号 企业诉求问题时出现以下情况:
根据《枣阳市企业诉求“直通车”工作方案》规定,现予以提醒并进行督办,请于5日内将办理结果向市营商办反馈。
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XX年 XX月 XX日
附件4
序号 | 诉求编号 | 诉求企业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主要诉求 | 办理单位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办理情况 | 督办情况 | 移送纪检监察情况 | 回访情况 | 是否办结归档 |
1 | |||||||||||
2 | |||||||||||
3 | |||||||||||
4 | |||||||||||
5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