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26 17:06 来源:营商办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决破除各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隐性壁垒,全面清理妨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自由迁移的政策措施,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本次清理工作旨在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全面排查、系统清理一切妨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企业平等准入、退出、迁移的障碍。通过建立长效机制,重点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准入不准营”、跨区域迁移难、遭遇歧视性待遇等突出问题,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清理内容
本次清理工作将严格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市场建设要求,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现行政策措施进行彻底排查,重点清理以下各类壁垒:
1.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出设置障碍等。
2.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或者窗口指导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如以备案、年检、认定、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等。
3.在市场化投资经营领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4.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
5.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6.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如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评审标准等。
7.未落实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事项办理程序的做法。
三、工作机制与反馈渠道
为确保清理工作真查实改、取得长效,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1.全面自查自纠。全市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需严格对照本公告所列清理重点,对本单位制定或负责执行的政策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问题的文件,应立即按程序予以废止或修订;对不当的管理行为,须立即纠正。
2.强化社会监督。我们诚挚欢迎并鼓励广大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710-6331373(枣阳市营商办投诉热线)。
线上平台:可通过枣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的企业诉求“直通车”平台在线提交。
来信来访:书面材料可邮寄或送至:枣阳市发改局(地址:枣阳市朝阳路原物价局,邮编:441200)。
四、组织保障与长效建设
1.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领域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亲自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无死角、整改全到位。
2.健全长效机制。以此次清理为契机,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所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刚性约束”和必经程序。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定期评估、动态清理机制,并探索构建企业跨区域迁移涉及的财税利益分享协调机制,从源头上消除设置迁移壁垒的动因。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策宣讲会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本次清理成果,提升政策透明度与企业知晓度,形成全社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浓厚氛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