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7-26 10:12 来源:枣阳市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活动,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助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实施规范性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供应商规范性评价工作
近年来,国家加大信用体系建设,积极保障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尤为重要。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加强供应商管理,规范供应商行为,直接关系政府采购的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规范性评价可促进供应商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守信践诺、公平竞争理念。
二、规范性评价主体
(一)评价主体。评价主体为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者。
(二)被评价主体。被评价主体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是指在枣阳市域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项目除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规范性评价方法
评价主体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评价指标的情况进行打分,并将规范性评价指标的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报财政部门。
四、规范性评价指标体系
(一)规范性评价指标。规范性评价指标,填写《枣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记录表》,满分为100分,实行打分制。
(二)规范性评价等级。规范性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优(≥90分),良(≥80分,<90分),中(≥60分,<80分),差(<60分)。
各相关主体对照《枣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记录表》(见附件)的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打分。
五、规范性评价结果公示
根据评价主体报送的供应商规范性评价及日常监管情况,财政部门进行情况通报,并将通报发布在网站,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诚信依据。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供应商规范性评价是我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评价主体务必高度重视,确保规范性评价工作落实到位。
(二)协同推进。财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与投诉处理等事项,统筹推进规范性评价工作。评价主体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存在不规范行为的,应及时、准确地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集中采购和社会代理机构负责为进入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见证服务,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规范行为要及时向监管部门函告。
(三)强化结果应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定期归集和发布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规范性评价结果,将规范性评价结果作为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门在规范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对供应商在本市政府采购活动中,验收确认合同履行情况履约评价结果优秀的,称优质合同信息,计入供应商诚信数据档案,可给予续期奖励。按照《枣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条信用信息分为优质合同信息和失信信息,第十九条规定供应商存在优质合同信息且在公示期内的,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中,市财政部门依法实行优质服务合同续期奖励,奖励期限为一年。优质服务合同续期的,由采购人在原合同到期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相关单位对续期项目进行履约评价,重大采购项目应邀请第三评审方进行履约评价并由成立的验收机构出具履约评价报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履约评价报告作出合同是否续期的决定。主管部门决定续期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将履约评价和续期合同的情况予以公示。
对于考核得分为差的供应商且有失信信息情形,根据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暂停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待信用修复后,恢复其政府采购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枣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记录表
枣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枣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记录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采购人名称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1 | 供应商未出现涉嫌围标串标的情形。 | 10 | ||||
2 | 供应商未出现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情形。 | 8 | ||||
3 | 供应商未出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情形。 | 8 | ||||
4 | 供应商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在质疑处理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 | 10 | ||||
5 |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 6 | ||||
6 | 供应商配合处理项目质疑投诉。 | 6 | ||||
7 | 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6 | ||||
8 | 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验收交付。 | 6 | ||||
9 | 项目验收由验收申请、验收申请审批、验收小组、验收方案、验收意见、整改通知书、整改回函、验收报告、验收结论规定。 | 10 | ||||
10 | 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与合同约定内容一致。 | 5 | ||||
11 | 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质量达标情况。 | 5 | ||||
12 | 在项目实施、服务过程中纪律遵守情况。 | 5 | ||||
13 | 在使用货物或服务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效率。 | 5 | ||||
14 | 实施或售后服务人员在处理问题时的专业性、规范(合规性、标准 性)程度和服务态度。 | 5 | ||||
15 | 供应商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5 | ||||
合 计 | ||||||
采购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信用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90-100分为优,80-90分为良,60-80分为中,60分之下为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