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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3-09-12 09:45     字体:[         ]   打印



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枣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枣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考评细则

枣阳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0日


枣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考评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采规〔2022〕3号)文件等规定,结合枣阳市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纳入枣阳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考评时间

自公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评方式及分值

(一)考评方式。分日常考评、监督检查、年终考评相结合。

(二)分值设置。设置考评总分100分,分5个星级对应相应分值,由高到低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考评分数达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五星级;考评分数在80-89分的,为四星级;考评分数在70-79分的,为三星级;考评分数在60-69分的,为二星级;考评分数在59 分以下的,为一星级。对连续3年未发生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和未参与考评的代理机构将不进行考评定星。

四、考评内容

主要从机构管理、日常履职能力管理、业务业绩能力管理、监督检查、综合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和培训与考试、激励等七个方面进行评价,具体为:

(一)机构管理评价(10分)。考评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前的必备条件,主要从机构注册、办公场所(含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施)、专职人员情况、内控制度、档案设施等方面考评。

(二)日常履职能力管理评价(15分)。考评代理机构在日常业务开展中综合服务情况,主要从代理机构登记、参会活动、政策落实、配合监管部门、违规收费等方面考评。

(三)业务业绩能力管理评价(20分)。考评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业务数量及规范情况,主要从委托代理、采购文件规范、采购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采购过程、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考评。

(四)监督检查评价(20分)。在各级财政部门履职过程中,针对不同监督检查及投诉处理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客观评价。由财政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处罚及日常发出的提醒函等情况(包括代理机构的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情况、根据检查要求自查情况、提供的各类检查资料、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情况)作出打分。

(五)综合信用管理评价(20分)。考评代理机构诚信情况,主要从法人征信、质疑投诉、泄露信息、恶性竞争、行贿受贿等方面考评。

(六)专业知识和培训与考试评价(10分)。根据代理机构是否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是否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进行评价,每年通过完成规定培训课时和参加考试情况作出打分。

(七)激励评价(5分)。为激励采购代理机构做专做精、做大做强,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激励评价。(日常履职评价和监督检查评价达到满分的,业绩评价和专业知识评价达到20分以上;连续三年未发生投诉;从未被监管部门处理处罚和监管提示的)

五、结果运用

(一)对代理机构上年度考评为五星级的将记入2分奖励作为下一年度考评周期内奖惩使用。同时,考评结果将在湖北省政府购网和枣阳市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对连续3年考评结果达不到二星级标准的依据鄂财 采规〔2022〕3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三)对连续3年未发生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和连续2年未参与年度考评的代理机构将实行劝退机制。

本考评办法由枣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