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7-30 09:05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202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结合实际,决定对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四类问题”专项整治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对象
主要对代理机构2024年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工作,依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按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结果确定监督评价范围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为新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纳入本次监督评价范围。
(二)其他代理机构为“五年一查”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纳入本次监督评价范围。
(三)原则上一家代理机构只检查一次,不重复检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最终确定以下6家代理机构为被本年度检查单位,分别是湖北诚德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时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拓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地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韵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哲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监督检查的依据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
(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对代理机构2024年执业情况及采购项目中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监督评价方式
监督考核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被检查的代理机构以检查通知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5年7月15日至7月25日)
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应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将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清单、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工作自查表、代理机构自评报告,于7月25日前报送枣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电子版及纸质版)。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5年7月26日至8月5日)
市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5年8月6日至9月10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到被检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延伸核查阶段(2025年9月11日至10月20日)
市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五)通报监督评价结果阶段(2025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
监督考核专班对考核的总体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代理机构确认后,通报监督评价结果,并将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五、相关要求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抽查情况及监督评价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对待监督评价检查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监督考核检查,对拒绝配合监督考核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财政部门开展检查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尽快将相关资料报送枣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注机构名称。
联系人:吴祎凡
联系电话:0710-6325619
附件:1.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2.检查资料清单
枣阳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5日
附件1
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填报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序号 | 采购 项目 编号 | 采购人 | 采购项目 名称 | 采购结果 公告时间 | 采购金额(万元) | 中标 (成交) 金额 (万元) | 是否属 于进口 产品 | 是否 变更 采购方式 | 采购方式 | 有无 质疑 | 有无 投诉 | 是否 废标或 中止 | 是否重 新采购 | ||||||||
小计 | 中央 财政 资金 | 地方 财政 资金 | 其他 资金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竞争性 谈判 | 竞争性 磋商 | 询价 | 单一 来源 | ||||||||||||
货物 | |||||||||||||||||||||
服务 | |||||||||||||||||||||
工程 | |||||||||||||||||||||
注:1.按上述格式填报2024年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 |||||||||||||||||||||
附件2
检查资料清单
请按照此清单报送被抽查项目的相关资料文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进口产品及变更采购方式的批准文件(如有);
3.采购预算或相关采购计划;
4.政府采购意向公示信息;
5.采购文件(包括不限于招标文件、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单一来源文件等);
6.所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
7.评审专家抽取记录表;
8.采购人授权函及采购项目书面介绍材料;
9.评审报告;
10.评审录音录像资料(现场检查时提供);
11.中标(成交)通知书;
12.采购合同;
13.采购信息公告(包括招标、结果、合同公告等);
14.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记录(现场检查时提供);
15.质疑函、质疑答复相关材料(如有);
16.投诉书、投诉处理决定(如有);
17.采购项目验收资料(如有);
18.代理服务费结算支付相关凭证;
19.其他有关文件及资料。
注:
1.采用非电子化方式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相关资料需提供纸质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原件的需在检查结束后自行取回)。
2.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采购活动的,投标(响应)文件可提供电子版(需有投标单位电子签章),其余资料均需提供纸质版。
3.如项目有多次采购过程的(含分包、废标、终止、重新采购等),应报送所有相关分包、废标、终止、重新采购等资料,并按照1个抽检项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