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8-14 09:45 来源:中共枣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相关镇(办、区):
根据《湖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关于(湖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鄂财农发〔2023〕13号)要求,经过村、乡镇审核、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地调研、会议会商,决定使用2025年中央衔接资金770万元、省级衔接资金63万元及本级衔接资金2192.7万元,共计3025.7万元,实施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及巩固三保障成果等项目58个,其中产业项目54个,资金2798万元;乡村建设项目2个,资金70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1个,资金150万元;项目管理费1个,资金7.7万元。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湖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和《湖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21〕41号)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招投标、公示公告、预算决算、监督监理等制度,组织所属村按程序实施建设;项目建成验收后,确权到村,明确项目的管护责任;经营性项目要明确绩效和收益;项目资金直达承建单位,确保尽快发挥效益。
附件:枣阳市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第二批)
中共枣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
枣阳市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第二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