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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2)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日期:2025-01-07 08:50     来源:枣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襄污防攻指文〔2024〕11号)要求,我市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2)开展了自行验收,形成自行验收情况报告。2024年1223日向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自行验收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函请组织襄阳市级验收,20251月6日通过验收。现将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 反馈问题

滚河汤店断面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共超标7次;其上游的琚湾断面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超标5次,水质为Ⅳ类。滚河流域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城乡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等方面还存在监管漏洞。

二、整改目标

滚河水质年度均值达到Ⅲ类。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跨界考核。每月开展跨界断面考核,压实属地开展流域治理和水质达标管控工作的责任。

(二)加强水质监测。充分利用水质自动站数据,及时开展手工监测,发现异常第一时间排查处置。

(三)加强环境管控。加强滚河流域巡查管控,加大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管控力度,特别是增加夜间、休息日等时段巡查频次,严厉打击偷排行为,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技防手段,化工园区涉水企业统一安装雨水在线监控设施;加大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源防控力度,严防畜禽粪污直排入河;适时开展生态补水。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每月开展跨界断面考核,完成情况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上予以通报。

(二)在沙河、滚河设置8个水质监测微站,紧盯自动站数据,并加密人工监测,分析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第一时间开展排查处置,降低环境风险。

开展沙河、滚河流域入河沟渠溯源排查,共排查入河沟渠117条,已全部交办各地进行分类整治

(四)加大化工园区管控力度,目前已有10家涉水企业统一安装雨水在线监控设施,同时增加夜间、休息日等时段巡查频次,确保达标排放。

(五)加强滚河沿岸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确保生活污水接入配套管网进厂处理,无直排现象。

(六)按照襄阳市政府统一安排,从熊河水库、官沟水库实施生态补水。

截至1230日,滚河出境断面年均值满足地表水Ⅲ类标准,达到省定目标任务要求。

如果您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17-16日,共10天)向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张佳,联系方式:0710-6329158。

枣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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