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07 08:55 来源:枣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襄污防攻指文〔2024〕11号)要求,我市组织税务部门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0)开展了自行验收,形成自行验收情况报告。2024年12月向襄阳市级牵头验收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现已通过襄阳市级验收。现将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环境保护税征缴机制不健全,部分排污企业长期未交环保税。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征管协作机制,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常态化复核机制,定期开展风险核查,深化排污信息成果运用,提高环保税征管质效。
三、整改措施
(一)落实征管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征管协作人员和牵头内设机构,确定责任人和联系人,协调对接具体工作,确保信息共享、比对复核、征管协作等工作落到实处。深化落实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税共治水平。
(二)落实涉税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共享信息内容、明确信息交换方式、规范信息交换时限。税务部门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获取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并定期将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落实常态化复核机制。税务部门应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发现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落实征管协作机制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问题,枣阳市税务局利用“枣税微课堂”平台成立“环保税征管团队”专班,由枣阳市税务局税政二股牵头,成员单位包括税政、征管、纳服、风控等股室,以及税源管理分局,同时利用所得税、财行税重点工作推进会组织各单位专项工作负责人,枣阳市税务局各税源分局负责人和联络员进行“环保税相关政策和征管制度”专项培训,为进一步夯基增效,枣阳市税务局“环保税征管团队”专班前往多家企业开展绿色税收政策辅导。
深化落实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定期与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税共治水平。
分类比对排污许可证信息。枣阳市税务局本次通过全市排污许可证信息与税务金三系统中录入的环保税源信息比对,发现存在已办证企业未纳入环保税管理、污染物排放口信息不全等问题,涉及重点管理企业、简化管理企业等类型。对录入的税源信息纳入日常征收管理,辅导纳税人正确申报。经过核实比对,本次税源排查共录入重点管理企业14户,简化管理企业56户,完善采集排污口信息103户,加强了税源管理。
(二)落实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今年以来枣阳市税务局与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将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环境违法处罚信息等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加强风险管理。同时,枣阳市税务局也定期将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落实常态化复核机制
枣阳市税务局每季度传递《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污信息复核提请单》,寻求生态环境部门帮助复核疑点信息,对环保税纳税人申报数据异常减少、污染物种类减少、存在超标排放等情况,按规定程序开展复核工作,按流程要求将需复核资料传递给生态环境部门,并按照其复核的数据资料做好环保税税源采集,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要求及时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
如果您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月7日-16日,共10天)向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张佳,联系方式:0710-6329158。
枣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