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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4)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日期:2025-12-08 14:51     来源:枣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按照《襄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我市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4)开展了自行验收,形成自行验收情况报告。2025年10月向襄阳市级牵头验收单位提交了自行验收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函请组织襄阳市级验收,2025年12月通过验收。现将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 反馈问题

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湖北省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

二、整改目标

按照时间节点编制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压实各方责任,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减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风险。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按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要求,制定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偷倒乱倒、随意堆存、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25年12月底前,按照规划,选择未利用地、废弃矿坑、废弃地等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最大程度实现工程渣土等产消平衡。

(二)严格落实《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做好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好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施工前申报等制度,严格按照申报项目、时间、消纳场所进行建筑垃圾处置作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车辆冲洗、平厢密闭运输等要求,做到净车出场;做好建筑垃圾台账管理,严格控制“产、运、消”三大环节,确保产消对应、台账一致。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成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编制。严格按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要求,完成了《枣阳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编制,通过枣阳市政府平台进行公开发布。

(二)扎实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联合多部门对偷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共排查出10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督办整改10余处,累计清理建筑垃圾约50吨,实现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高效治理。

(三)加强建筑垃圾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采取备案制度,当前我市建筑市场萎缩,建筑垃圾产生体量相对较小,主要集中在市政道路管网改造工程。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和日常管理规范,加强对工程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实现从工地到消纳场的无缝监管,杜绝管理盲区。

(四)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枣阳城区南高北低,城市待开发区环城孙井村地势低洼,该地块按照规划可消纳建筑渣土用于场地平整,分层碾压造地,转化为建设用地或绿地、结合植被种植改善环境。目前,孙井村低洼地通过建筑垃圾分层回填+生态修复,部分低洼地已转化为城市公园,最大程度实现工程渣土的产消平衡。

如果您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8日-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张佳,联系方式:0710-6329158。

枣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