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2-05 09:34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2025年11月25日,本局收到由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A2250337895162012C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报告。报告内容显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情况属实。枣阳市琚湾家万福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铁棍山药,其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不合格铁棍山药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30日,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并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检单位)对经营场所位于枣阳市琚湾镇交通街由当事人经营的铁棍山药进行监督抽检。11月25日,本局收到承检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A2250337895162012C),显示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0.839;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NY/T 1456-200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1月25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告知其在法定期限内享有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复检要求。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涉案铁棍山药全部售罄。当事人提供涉案铁棍山药的采购票据,记录涉案食品的名称、数量、采购日期、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限定期限内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铁棍山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6日、10月30日、11月4日从襄阳崔建春蔬菜批发行采购3批次铁棍山药,每批次10kg。其中,10月26日采购单价8.6元/kg,总价86元;10月30日采购单价8.8元/kg,总价88元。10月30日至11月3日共销售铁棍山药14.491kg(包含10月26日采购尚未售完4.491kg),10月26日至11月3日共销售铁棍山药21.455kg(包含10月26日采购时尚未售完1.455kg),以上销售单价均为9.98元/kg,其中10月30日抽检2.38kg。截至11月25日检查当日,涉案批次铁棍山药已售罄。因无法确定10月30日抽检铁棍山药属于当事人10月26日、10月30日具体采购批次,故办案人员以当事人采购的2批次共20kg铁棍山药计算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199.6元,违法所得199.6元。
当事人述称铁棍山药快销售完时采购下一批,提供的进货凭据记录了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且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和涉案抽检批次铁棍山药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内容,本局视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整改复查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整改,制定了整改措施:加强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严抓进货渠道,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