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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三秀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白酒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告

日期:2026-09-04 16:25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2026年5月13日,根据食品抽检工作安排,我局对位于枣阳市兴隆镇农贸市场商贸路8号的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高粱酒和包谷酒进行抽检。2026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A22260308766123004C、A22260308766123005C)及检验报告(编号:No.A22260308766123004C、A22260308766123005C),并告知当事人检验结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核查,情况属实。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规定。现将不合格白酒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3日,根据食品抽检工作安排,我局对位于枣阳市兴隆镇农贸市场商贸路8号的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高粱酒和包谷酒进行抽检。2026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A22260308766123004C、A22260308766123005C)及检验报告(编号:No.A22260308766123004C、A22260308766123005C),并告知当事人检验结论,具体如下:

1.高粱酒检验报告(No:A2260308766123004C):检验项目:纽甜;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00749;单项判定:不合格;

2.包谷酒检验报告(No:A2260308766123005C):检验项目:纽甜;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00627;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6月17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枣市监检鉴结〔2026〕42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A22260308766123004C、A22260308766123005C)及检验报告(编号:No.A22260308766123004C、A22260308766123005C),并开展了现场检查,依法调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涉案高粱酒20斤、包谷酒30斤,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对涉案白酒现场予以销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系经本局于2023年2月2日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食品小作坊经营活动。接到案件交办通知书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7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涉案高粱酒20斤、包谷酒30斤,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对涉案白酒现场予以销毁。

另查明,2026年6月25日,当事人接受询问调查时述称,可能是使用的冰糖有问题,冰塘是在流动小摊贩处购买的。本局认为当事人既未能提供涉案冰糖的购进票据、供货者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任何进货查验材料,也未能提供冰糖中纽甜含量的检验报告,未能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无法证明纽甜确系由冰糖带入。因此,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局对当事人述称系冰糖代入的说法不予认可。当事人述称,抽检批次高粱酒生产了110斤、包谷酒生产了100斤,售价分别是高粱酒10元/斤、包谷酒8元/斤,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按抽检销售金额72元(其中高粱酒、包谷酒各销售2L)计算。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规定的行为,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整改复查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整改。一是张贴召回公告,为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回该批次产品,召回起止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30日,给已经购买的消费者全额退货退款,退货所造成的运费及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二是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工艺标准进行白酒酿造,保证各环节操作规范,并在正规渠道购买所需的原材料,保证白酒质量。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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