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1-03 14:30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03198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襄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11-03 | ||
| 标题: | 2025年度襄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安排要求,切实做好2025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概况
全市现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2038处,其中滑坡1823处、崩塌166处、地面塌陷33处、泥石流16处。分布于全市11个县(市、区)(不包括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约3.9万人,受威胁资产约37.91亿元。谷城县、保康县、南漳县是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分布区,占全市总数的87.54%。
2024年,共发生地质灾害13起(其中灾情2起、险情1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万元,共紧急撤离27户99人,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中成功避险1起,紧急撤离1户5人,避免了人员伤亡。
二、2025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雨情水情趋势。
据市气象局〔2025〕第3期气象信息专报:预测我市2025年汛期降水偏少、旱重于涝,强对流天气多发。预计5-9月降水量510-630毫米,接近常年同期;6-8月降水量300-400毫米,偏少1-2成。6月下旬至7月上旬、7月中旬至8月中旬期间强对流天气多发。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与特点,综合分析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分区、雨水情趋势和人类工程活动趋势等资料,预测2025年汛期我市地质灾害将以小型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为主,发生时间将会集中在5-11月,重点关注我市主汛期、盛夏局地强雨期和华西秋雨期的地质灾害防范。地质灾害主要风险区为南保谷大部、襄城区庞公街道至卧龙镇、宜城市刘猴镇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风险点为农村房前屋后、山区交通沿线、工程建设区、旅游景区、水库区、矿区等。
三、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统计分析,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集中在每年的汛期,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1-3月主要防范冰雪冻融等引发的地质灾害;5-10月主要防范汛期持续降水、短时强降雨期引发的地质灾害;10-11月秋汛期重点防范南保谷山区持续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域。
保康县寺坪镇至城关镇、保康县马桥镇、保康县歇马镇至马良镇、谷城县盛康镇至紫金镇、南漳县长坪镇至城关镇、南漳县东巩镇等区域地形起伏大、构造发育、沟谷切割深、地质环境脆弱,汛期降水集中时段及区域性短时强降水多易引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是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分布区;
宜城市刘猴镇、襄城区卧龙镇至庞公街道办事处一带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口、基础设施密集,主汛期降水集中,旅游景区、交通沿线、在建工程周边、采矿活动集中区、农村建房周边等人类工程活动区域,叠加降水等因素影响,易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致灾风险高。
四、防治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守牢地质灾害防治安全底线。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篇布局之年,还是襄阳向新突破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极限思维、底线思维,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切实落实各级各类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各项防灾措施,着力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挑战,高效处置各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坚决守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遭地质灾害威胁的安全底线。
(二)落实防灾责任,织牢地质灾害防治防护网。
一是各级政府要主动扛牢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谋划部署好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趋势分析研判并部署相关工作。二是各级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强化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会商研判、督办反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能职责,持续集中精准发力,形成防灾减灾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教育、住新、交通、农业农村、水利、文旅、铁路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增加财力投入。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各类信息和技术支持。三是“四位一体”网格员要守牢最后“防线”。“四位一体”网格员作为一线人员,责任是最重的,也是最关键的。一旦出现灾(险)情,直接关系到可能造成的损失。要建强群测群防体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调整、补充“四位一体”网格员,配齐必要的装备设施,确保设备完好、信息畅通。要加强实战演练,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坚决防止工作部署和措施的空转,把责任和措施细化到防灾全过程,确保责任层层压实到位。
(三)坚持多措并举,筑牢地质灾害防治安全屏障。
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消除、降低地质灾害隐患风险。一是加强规划管控,在编制行业领域专项规划时要充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让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和高风险区,从规划选址源头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二是强化监管指导,要压实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在运行和在建工程的防灾主体责任,督促其依法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期的监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防范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坚决避免因工程建设引发、诱发、加剧地质灾害。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动态“三查”制度,组织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尤其是对地质条件差的人口密集地区要加密开展,努力做到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指导督促做好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落实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防灾责任,明确监测责任人并纳入动态管理。
加强会商预警和转移避险。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期变化,及时开展会商研判,收到风险预警后要严格落实预警响应“叫应”机制,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一线和受威胁群众,按预案和《湖北省地质灾害防范规程》果断采取“关、停、封、转”等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形成有效闭环。坚决执行“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紧急撤离)和“四个一律”(当雨量达到临灾预警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发生险情异动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风险隐患不能准确预判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夜晚风险隐患难以研判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该关闭的景区要果断关闭,该封闭的道路要坚决封闭,该停业的营业场所也要坚决停业,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变化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前期调查勘查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对达到综合治理要求的项目,及时申报入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安排的项目,要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细化项目实施计划和建设时序安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要强化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提高全市资金执行率。
加强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托驻守支撑单位,组织开展全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工地”的“七进”科普宣传活动,重点面向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群众,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面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开展极端条件下的临灾避险演练,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实现从“要我防”到“我要防”“我会防”的防灾观念转变,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四)坚持规划先行,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篇布局之年,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专项规划实施总结评估,认真梳理、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成效、总结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查找弱项、短板,分析研究对策,为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提供依据。要立足于各地社会经济基础、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状况,结合上级规划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需重点补齐的短板弱项,提前梳理一批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的重大项目,全面、系统、科学谋划“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为保障襄阳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高安全稳定的地质环境,为加快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打造中西部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五)强化要素保障,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确保沟通机制和渠道畅通,加强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强化“上”“下”衔接、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合力。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各级相关部门要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积极筹措资金,持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投入,优先支持灾险情急重的地质灾害项目和保障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