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8-11 16:43 来源:枣阳市民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一、申请条件:依据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鄂民政函〔2019〕99号),在市民政局进行备案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5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即运转良好、管理规范、入住老人满意、入住率达50%以上且当年无事故、无投诉或经查被投诉机构无过错的机构,按实际入住老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对提供相同服务的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享受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三、民政部门对新建养老机构床位、改造和租赁用房床位数量进行核定,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核定情况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
办理部门:枣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咨询电话:0710-6163713。
附: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的通知(鄂民政函〔2019〕99号)
枣阳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