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15 16:43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根据《枣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社会药房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社会药房量化分级评定试点辖区以外的221家社会药房进行量化分级评定,经过社会药房自查、检查人员现场核查、市局专班现场抽查等程序,确定湖北汇美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商园店等11家社会药房为A级;湖北万松青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平林分店等199家社会药房为B级;枣阳市鹿头金鹿药店等11家社会药房为C级(名单见附件),现给予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拨打举报电话:13871705036、18908677495,或到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和药品经营监管股反映情况。
附件:枣阳市社会药房量化分级评定表(第二批)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