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29 16:53 来源:枣阳市社会救助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函〔2016〕152号)的精神,现将我市第一季度保障对象(一月75人、二月74人、三月74人)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710-6163733、0710-6327903 。电子邮箱:zyshjzj@163.com。
附件:2024年第一季度40%救济对象花名册
枣阳市社会救助中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