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19 16:26 来源:枣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规定:“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拟对全市21家单位发放稳岗返还。
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的办理模式,单位无需申报,资金直接转入符合条件的单位银行账户。现将拟发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时间为9月19日-25日。
监督电话:0710-6313808,6329789
附件:枣阳市2024年第四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单位名单
枣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9日
枣阳市2024年第四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单位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