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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阳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5-07-08 17:06     来源:枣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我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北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试行)》《襄阳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枣阳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清单》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实施招标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清单》要求,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委派招标人代表、异议答复、确定中标人等关键环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招标人按照《清单》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对不落实且产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向纪检、公安机关移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积极配合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

三、本《清单》适用于市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应当接受监督管理

四、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清单》内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适时动态调整。

附件:枣阳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

枣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枣阳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性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