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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9)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日期:2025-08-01 09:40     来源:枣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襄污防攻指文〔2024〕11号)要求,我市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9)开展了自行验收,形成自行验收情况报告。2024年11月向襄阳市级牵头验收单位函请组织襄阳市级验收,2025年3月通过验收。现将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 反馈问题

餐饮油烟治理有待加强,督察发现部分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或处理效果不佳。

二、整改目标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有效管控油烟污染。

三、整改措施

(一)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餐饮油烟排放单位的监管执法;负责指导、督促各地依法查处餐饮业大气污染行为。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定期对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清洗、建立台账情况进行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移交城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严把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单位的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关。

(三)采取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未安装和未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的监管及处罚力度,使管理不留死角,不留空当,确保问题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监管过程中需要对油烟和噪声进行检测、检验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实施。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环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枣阳市餐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枣环委办发〔2024〕17号),进一步明确了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

(二)市城管部门负责并指导各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在管理辖区内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严禁露天烧烤,采取“白天+夜间”巡查模式,督导商户规范经营。

(三)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正常使用餐饮油烟净化装置的单位或个人,督促其正常使用并建立台账,对拒不整改的,依法移交城管部门查处。

(四)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全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及时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环境检测,对油烟检测超标的移交城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五、下一步工作方向

加强部门联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门店齐抓共管,进一步提升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成效,确保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不反弹。

如果您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1日-8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张佳,联系方式:0710-6329158。

枣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