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25 18:52 来源:枣阳市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2019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枣阳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襄阳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建设更高层次的襄阳市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国县域经济强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能力建设。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二是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和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考核检查与全市年终绩效考评工作同步进行。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年初制定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计划开展学习培训,通过抓好法律知识培训,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四是严格落实《枣阳市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年初市长与各位副市长签订了《枣阳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枣阳建设的工作目标与责任。五是细化目标,明确措施。对照《〈枣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任务分解表》,按照目标化、项目化、路径化的要求分解细化具体目标,为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提供了目标指引。六是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结合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和法治建设“月学一法”活动安排,坚持定期举办法治建设专题讲座。今年以来,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了《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专题学习,全市组织开展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10部法律法规的专题讲座。同时,各行政执法单位实行年初制定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严格按计划开展学习培训,通过组织开展多个层次的法律知识培训,全市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枣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试行)》。凡是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经济事务的决策,尤其是土地征收、城乡规划等重大敏感事件,必须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均邀请专家咨询论证或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对于涉及法律政策的重大决策,由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事前法律审核论证,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促进了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同时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我市从计划、起草、审查、备案和清理五个阶段层层把关,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从2018年7月开始,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军民融合发展、排除限制竞争政策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已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5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8件。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2019年4月根据襄阳市政府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取消67项县(市)级证明事项。2019年5月枣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四)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枣阳市政府自1998年开始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已达20年,目前全市“四大家”及各镇(办、区)和政府组成部门81个单位均聘请有常年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政府及部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涉法涉诉信访、普法宣传教育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凡属于重大行政决策、政府重大合同及规范性文件均有法律顾问参与并审查把关,注重法律顾问提前介入,重视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确保市政府决策合法,科学可行,我市探索创建了具有枣阳特色的合法性审查“双把关”制度,即由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市政府法律顾问以专业人员的专业精神,从专业角度进行审查把关,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特别疑难复杂的涉法问题,向相关法律专业的专家咨询,达成共识后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对于重大决策事项的前期调研、论证阶段也由司法局和法律顾问“双把关”,确保合法性审查的“双保险”。合法性审查“双把关”制度,有效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政水平、减少政府风险。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共办理政府法律事务78件、文件审查63件、审核招商引资合同、重大工程项目合同、资金监管协议等共计74件。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推进综合执法。健全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先后制定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机构审核备案制度》和《枣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标准,防止随意执法。全面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6年我市行政执法单位换发了新证,全市共有1906人,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省、襄阳市的要求,组织对机构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人员进行重新换证。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改革了行政复议体制,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落实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实行公开审理、组织质证,查明案件事实,理顺法律关系,提高了办案质量,强化了行政复议的纠错功能。今年以来,全市行政复议共受理案件31件,因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不予受理的案件22件,已办结27件,其中维持行政行为的13件,责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4件,经市司法局协调处理终止结案的10件,行政复议调解率达37%。二是建立健全调解体系。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由市法院、市司法局牵头整合调解资源,形成“大调解”工作合力,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三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要求各单位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委托,既要聘请法律顾问,又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鼓励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项处理。近年来,各镇(办、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项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正逐渐增强。四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近年来,枣阳市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突增状态,根据这一现实状况,我市出台了《枣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增强行政应诉力量,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加强应诉能力培训,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实现从“出庭为交差”到“出庭为公务”观念的转变,做到不仅要“出庭”更要“出声、出彩”。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效,努力实现行政诉讼制度“解决行政争议”的预设目标。截至目前,市政府应诉的案件24件,主要涉及到不动产登记、人防易地建设费、征地拆迁纠纷等,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应诉的案件36件。
(七)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市政府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政府法律专题学习会制度,落实2019年市政府法律专题学习计划,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监察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每年依托司法局、党校、人社局等机关,对全市领导干部进行法治专题讲座和培训,同时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要求全市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持之以恒地坚持宪法法律的学习,熟练掌握宪法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的能力,牢牢树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观念,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做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八)深入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一是认真推进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对执法职能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督办力度,组织各职能部门在法治宣传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职能法规宣传,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送到千家万户。二是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2019年继续在全市开展法治大讲堂活动的通知》,每月由市普法办组织讲师团,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单位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了良好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三是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续推进市浕水水法治广场和法治公园提档升级工作,打造具有枣阳特色的精品法治文化阵地。继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工作,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七五”普法以来,全市有4个单位被评为全省法治建设示范点,20个单位被评为襄阳市法治建设示范点。今年9月,襄阳市司法局召集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单位,在我市召开法治文化建设暨法治创建工作推进会。四是围绕中心、服务重点开展普法工作。大力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并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枣阳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法治枣阳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党风廉政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际禁毒日、平安建设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分发宣传资料、谜语竞猜、悬挂横幅、展板等方式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要领域,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形式,强化社会效应。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行政执法仍需进一步规范;二是行政执法体制需进一步深入;三是法治建设环境需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下的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多,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潜在的问题越来越趋于复杂化,信访行为不断增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四是普法宣传还未真正深入民心,普法工作缺乏针对性。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更加勤于务实、更加勇于开拓,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促进法治政府早日建成。
一是强化法治理念。始终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切实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坚决克服经验主义、主观随意性和无原则的弹性,纠正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办事的做法,真正做到懂程序、讲法治、按规矩办事,努力避免和减少违反程序、违反规则造成的矛盾和纠纷。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不越底线。
二是坚持依法决策。全面落实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规委会、编委会、招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等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增强公众参与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坚持执法听证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提升其专业素养,保障各项执法制度有效实施,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职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及时研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五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督促行政应诉负责人出庭制度落实,提高负责人出庭率,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六是加强法治机构建设。结合党政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保障水平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关适应。加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力度,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