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0-18 09:57 来源:枣阳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李晓琳等代表:
你们好!
你们在枣阳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关于将城乡居民医保纳入连锁药店报销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医保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根据现行政策法规,并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建议的主要内容
李晓琳代表建议内容摘要:目前,我市城乡居民每年70-100
元的医疗保险费用,仅限于在卫生室、卫生院报销使用,而城乡居民分布面广,卫生室、卫生院数量少,分布点局限性强,不能更好方便居民购药。湖北晓琳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目前在枣阳城乡有近70家分店,点多面广,方便居民购药,价格合理,服务专业。为此建议将城乡居民医保纳入湖北晓琳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报销范畴。
二、办理经过
接到建议后,我们组织专班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进一步学习现行医保政策。经沟通核准,建议中提出的城乡居民每年有70-100元的医疗保险费用,实际是指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按每人每年72元的标准提取的居民普通门诊统筹资金。
1、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有明确的使用对象。门诊统筹资金用于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医保报销待遇的支付。特定的使用对象是定点医疗机构,即:定点医院、定点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不包含定点零售药店。
2、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有明确的使用范围。门诊统筹资金主要用于普通门诊报销、一般诊疗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目前还不能用于参保群众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
3、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资金的现行管理使用情况。目前,我市有40家定点医院、502家定点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负责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就医及医保报销工作。我们每年在制定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方案时,单列门诊预算并预付到各定点医院,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目前尚没有政策规定可以超范围使用。
三、办理结果
根据目前医保政策规定及我市医疗保障服务实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尚无法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畴,恳请理解。由于医保正处于改革关键期,各项惠民利民的医保政策及举措正在改革完善中。我们将把你们的意见建议积极向上汇报,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更好地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利。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枣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