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0-31 16:39 来源:枣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一、2025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动态
本年度,我单位共收到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2件,主要内容涉及烟花爆竹燃放范围的调整。我单位在收到交办件后:
1.迅速响应,明确分工:单位办公室牵头成立临时办理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了沟通、调研、起草、审核的闭环流程。
2.深入研究,厘清职责: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再次明确了我单位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链条中的职责边界,即负责合规经营,不参与燃放政策的制定与执法。
3.积极沟通,坦诚说明:在起草答复前,积极与市政府、公安局等部门进行汇报沟通,诚恳说明了我单位的职能定位。
4.规范撰写,按时答复:在准确把握政策和我单位职责的基础上,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起草了上述答复文稿,并按规定程序报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答复工作。
二、2025年度办理工作总体情况
2025年,我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共2件,虽然建议内容均不直接在我单位核心职能范围内,但我们始终坚持将办理工作作为听取民意、改进工作、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
办理特点:本年度的办理工作突出体现了“职能导向”和“协作意识”。我们对不属于自身职权范围的建议,不推诿、不敷衍,而是在答复中清晰阐明相关政策规定和部门分工,同时表达了积极协作、配合落实的态度。
沟通情况:已与市政府、公安局等部门进行汇报沟通,有效增进了理解与共识。
下一步计划:我单位将继续严格执行市人大、政协和政府的各项要求,不断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实效性。同时,也将继续发挥好作为经营单位的作用,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为全市的安全生产和生活环境改善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1.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办理进展情况
2.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办理进展情况
枣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一
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办理进展情况
市供销社作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无权制定或调整禁鞭范围,也不承担相关执法职责。目前,已就建议内容与市政府、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和沟通。下一步,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做好信息传递,严格执行禁鞭政策,加强销售网点监管,不在禁放区域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枣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二
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办理进展情况
市供销社职能范围为依法开展烟花爆竹销售业务,不参与燃放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工作。目前已与市政府、公安局等部门进行汇报沟通。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严控产品质量,并配合主管部门在销售环节开展安全燃放宣传引导。
枣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