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27 09:08 来源: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关于接受廖新安同志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2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廖新安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廖新安同志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免去其枣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辞去副市长职务报枣阳市第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