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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张虎同志辞去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日期:2026-08-07 16:02     来源:枣阳市融媒体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2026年8月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虎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虎同志辞去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枣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由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报经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