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8-07 16:05 来源:枣阳市融媒体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2026年8月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曾刚、马磊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曾刚、马磊同志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