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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日期:2024-03-05 15:56     来源:​市财政局     字体:[         ]   打印

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3年11月30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2年,全市31家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92.77亿元、负债总额144.6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48.16亿元,资产负债率50%。实现营业总收入2.32亿元,利润1.24亿元。

(二)金融企业

2022年,全市2家金融企业资产总额7.36亿元,负债总额2.05亿元,所有者权益5.31亿元,资产负债率28%。实现营业收入66.64万元,利润29.09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2年,全市432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75.22亿元,负债总额21.19亿元,净资产总额154.03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9.37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45.85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情况。根据202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全市国土总面积327603.43公顷,国有土地面积32879.62公顷,占10.03%。其中,耕地4231.97公顷,园地1244.6公顷,林地8492.45公顷,草地111.79公顷,湿地35.3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118.7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62.1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019.8公顷,其他土地462.87公顷。

2.矿产资源情况。截止2022年底,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36种。其中金属矿产8种,包括铁、锰、钛(金红石,原生矿及砂矿)、铜、铅、锌、金、银等;非金属矿产27种,主要包括滑石、石榴子石、白云母、钾长石、萤石、重晶石、岩盐、透辉石、膨润土、冶金石英岩、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石料(灰岩、大理岩、白云岩)等;矿泉水1种。全市主要开采的矿种为岩盐、建筑用辉绿岩、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白云岩、冶金用石英岩等。饰面用花岗岩和建筑石料储量大,品质好,开采技术要求简单,为枣阳市优势矿产。

3.森林资源情况。2022年底,全市国有林地面积8506.18公顷,国有林地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14.8%;设有3个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5302公顷,分别是国有白竹园寺林场、国有大阜山林场、国有青峰岭林场。全市森林覆盖率22.43%。

4.水资源情况。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834.3毫米,其中2022年降水量729.8毫米,比常年偏少12.5%。地表水资源量3.661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3.0065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4.3592亿立方米。2022年总耗水量4.0881亿立方米,耗水率62.3%。

5.湿地资源情况。全市湿地按林业口径统计(包括河流、水库及8公顷以上堰塘)总面积20192.21公顷,湿地保护面积10515.2公顷,湿地保护率52.08%。全市设有1处省级湿地自然公园,面积5581公顷。

6.空气环境质量情况。2022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值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PM10平均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优良天为318天,优良率达到87.1%,与上年持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稳妥推进国有公司(企业)改革,发挥国资国企职能助力疫后重振。一是依法依规加快推进湖北中兴粮油有限公司改制。二是严格落实租金减免政策。2022年,全市国有企业共减免房租270万元,惠及342户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是按期完成30家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其中16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全部转企改制)。四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入常态化,国有企业和社区直接对接,做到退休一个移交一个。

2.持续助力国有投融资平台做大做强,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和造血功能。一方面,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2022年,将枣阳市教育建筑有限公司、枣阳市嘉源水务有限公司、枣阳市城市建设与环境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资产注入到枣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另一方面,大力开展资产资源整合。将白竹园寺、白水寺、唐梓山景区整体注入到枣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增加资产12亿元,壮大了资产盘子。

3.加快推进监管职能转变,逐步提升国资监管效率。一是改进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健全国有企业在线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实现出资企业监管全覆盖。二是健全风控体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枣阳市国资局出资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实施方案》《枣阳市国资局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督促企业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化债风险方案,筑牢债务违约风险线。三是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导向。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开展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职务任免挂钩,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积极性。

4.提升国资国企党建水平,有序推进清廉国企建设。一是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领域的5类21项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为有效监管打下了基础。二是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党委、董事会、经营会议议事规则,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三是坚持把“清”和“廉”的要求贯穿到企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以打造清廉国投为试点,强化清廉品牌建设。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聚焦规范运行,持续健全管理体系。先后制定完善了公司章程、议事规则、风险控制等20多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业务严格依照操作流程进行,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聚焦做大做强,持续赋权扩能。一是向枣阳市金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资2500万元,激励公司依法依规拓展业务范围。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担保费收取比率从1.5%降低至0.8%,为在保企业降低贷款利率。三是枣阳市光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汉江控股、汉江资本共同成立枣阳汉江光武新动能产业基金,基金规模5亿元。四是组建由公检法司、纪委监委、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清收专班,实行“一企一策”强力清收,化解在保银行不良贷款1180.38万元,清收欠款201.41万元、资产484万元。

3.聚焦服务发展,持续支持实体经济。枣阳市光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投资企业15家,投资金额3.28亿元;枣阳市金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14家企业争取续贷担保业务1901万元,减免缓缴担保费13.3万元,在保余额1.75亿元,累计为全市600多家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26.63亿元。

4.聚焦凝心铸魂,持续激发内生动力。紧紧围绕强党建、深改革、提质效、优队伍等工作环节持续攻坚克难,不断推动党的领导与企业治理深度融合,确保金融各项工作走稳走实。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配置上源头管控。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对单位资产配置实行价格和数量双重控制,严控增量,降低购置成本。

2.使用上统筹盘活。一方面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注重控增量、清存量,2022年,将原殡仪馆老丧葬部土地无偿划转用于建设未成年保护中心,将市城管局两辆护栏清洗车无偿调拨给市住建局用于市区道路护栏清洗,将市城管局集中采购的城乡垃圾收转运设备无偿调拨给各乡镇使用;另一方面,设立公物仓,把闲置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2022年,从公物仓中调配860件办公设备给市直单位和临时机构使用,既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又节约了财政资金。同时,建立公开招租制度,提高资产租赁收益。2022年共完成市一医院、商务局等60多家单位的房屋租赁批复和招租工作。

3.处置上严防流失。对房屋、土地、车辆处置以及危房、特种设备、大型设备等报废处置,实行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单位三级核查制度,层层把关,确保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合规,防范国有资产流失。2022年,共批复资产处置事项16项,处置资产原值共计6573万元。

4.收益征管上“颗粒归仓”。狠抓收益征收管理,资产收益由财政统一开票,统一进入专户管理,紧扣时间节点,将全年征收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季度、每个月,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应收尽收。2022年,共征收各类资产收益2600多万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严格规划管控

(1)高起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将北郊、刘桥等水源保护地和白竹园寺森林公园、熊河湿地公园等纳入生态红线范围;完成首批100个乡村振兴战略示范村建设规划和429个一般村(指引)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吴店镇和琚湾镇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

(2)全面完善水资源管理规划。组织编制《枣阳市“十四五”节水规划》;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建设;委托技术部门对我市地下水现状进行摸底,有序推进我市地下水合理的开发利用。

(3)高标准核划自然生态空间。将原来的白竹园寺自然保护小区、青峰岭自然保护小区、熊河湿地公园、白竹园寺森林公园、熊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兰科植物自然保护区等6个生态保护区整合为白竹园寺森林自然公园、青峰岭森林自然公园、大阜山森林自然公园、熊河湿地自然公园4处自然保护地,划定保护地总面积9954.84公顷,比整合前增加321.36公顷;启动青龙山-白水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将风景名胜区纳入生态空间严格保护。

2.强化保护利用

(1)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利用。一是加大土地资源储备,逐步实施30余宗280公顷土地收储工作,申请土地收储财政资金3亿多元,保障各类项目用地。二是加速供地报批,共组织用地批次80个382公顷,有力地保障了佳美科技产业园、华中药业等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三是规范供地方式,共办理拍卖挂牌出让和划拨手续土地26宗62.55公顷,收入5.61亿元。四是持续性推进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共追缴出让金1929.56万元。五是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将枣阳市禾惠食品有限公司4.397公顷、枣阳市利多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095公顷2宗地列入“标准地”出让计划。六是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消化处置批而未供项目5.6公顷,清理闲置士地202.937公顷。

(2)加强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利用。一是着力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质量,完成造林面积1398公顷。二是广泛开展森林乡村创建工作,申报省级森林乡村1个,襄阳市级森林乡村18个,枣阳市级森林乡村78个。三是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全市1.2万公顷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实行生态补偿,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63万元。四是大力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清理病枯死松树4.2万余株,人工杀灭松褐天牛930公顷。完成全市160株古树名木建档挂牌保护工作。五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将采伐限额从“十三五”期间的9.8万立方米/年调减到“十四五”期间的6.2万立方米/年,每年减少消耗3.6万立方米。六是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限制经营性项目占用林地。

(3)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一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全面开展取水计划审批工作。二是严格水资源总量控制,在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行业用水定额开展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工作。2022年全市总用水量6.5591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可比价)用水量为67.8立方米,比2020年下降4.8%,万元工业增加值(可比价)用水量为14.9立方米,比2020下降20.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0.5409,比2020年上升1.46%。

(4)加大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一是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按要求补足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二是用足用好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使用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验收增减挂钩项目21个578.7公顷,提供挂钩周转指标533.2公顷;交易挂钩周转指标299.4公顷,为财政增加收入2.67亿元。三是新立项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920公顷,预计新增水田面积528.01公顷;完成4600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新增水田3844.2公顷;实施2380公顷土地开发项目,验收681.8公顷。四是加快推进吴店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规划建设规模4518.7公顷。

(5)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一是对全市已备案的32宗采矿权(其中省自然资源厅发证3宗、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证1宗、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证28宗)进行全面清理,大力推进净矿权出让制度,完成兴隆光秃山辉绿岩矿公开挂牌。二是严格落实矿业权集中审批,加大建筑石料矿业权投放力度,完成3宗建筑石料矿山的新增资源量有偿化处置和延续工作。三是积极推进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枣阳市2021-2025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四是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十四五”全市生态修复治理规划,投入资金200.1万元,恢复治理矿区15个,恢复治理面积268.3公顷,不断促进矿区生态环境改善。

3.完善监督管理

(1)突出土地资源监管。有序推进卫片执法检查、耕地保护督察、土地例行督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部署开展“清零”行动、违法用地三年综合整治行动,有力打击违法占地行为。

(2)加强森林和湿地资源监管。开展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打击涉林违法行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健全完善河库长制,加强河流、水库等湿地生态保护。

(3)加强矿产资源监管。将“十四五”期间全市矿山总量严格控制在27家以内,对9个在产项目进行重点督办检查,指导企业在矿权到期前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进行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2022年,2家矿山企业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家矿山企业完成阶段性修复任务。

(4)强化智慧化监管水平。在全市范围内设立50个大气微观站,建立了覆盖全域的综合监测体系。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气办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成立夜间突击检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过去的一年,我市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国有企业资产质量不高,同质化竞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资本布局和结构不够合理,企业盈利和运营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国有金融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不足,专业管理人才短缺,金融企业弱小的问题尚未有效改善。三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筹盘活机制仍需完善,资产使用效益有待提升。四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和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资产共建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国企改革,激发企业活力。着力促进国资国企在产业转型、管理机制、提高竞争力等方面取得突破,切实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坚持稳增长和防风险并重,推动企业运行整体好转,切实提高国有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夯实管理基础,增强金融企业服务能力。加强金融企业财政财务监管,规范财务行为。督促金融企业履行好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引导、鼓励金融企业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对小微企业、创业者、“三农”等市场主体金融服务,发挥普惠金融助小扶微、促就业稳增长的政策效应。

(三)强化绩效管理,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效能。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追责问责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履行相应责任的工作协同机制。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约束,严控追加资产配置,加大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序推进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加快“公物仓”建设,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全力推动国有资产盘活利用。

(四)加强协同联动,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统筹推进国有自然资源保护与有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压实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管理部门联动,实现在一张图上管资源、管空间,全面提升我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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