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18 10:07 来源: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是抓好政策文件发布解读。利用枣阳政务网发布各类文件16个。
二是深化重点信息公开。机构改革后,及时在枣阳政务网更新完善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领导介绍、内设机构等机构职能信息。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复文,通过枣阳政务网“政务公开-建议提案”专栏进行主动公开,全年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189件。加大政府会议公开力度,2019年在枣阳市政务网上公开市政府全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信息10条。
三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增进政民互动。在荆楚网-“东湖社区和荆楚问政”栏目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进一步增强了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2019年回应网友询问建议3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含行政机关以本机关或本机关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公文)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以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条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条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条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全面实行的《条例》以及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如公开内容不够具体、形式不够全面、渠道不够便捷、监督措施和力度亟待进一步完善等。我办将结合实际,积极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便民化。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进一步科学划分我办政府信息分类,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形,推进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细则,逐步探索形成工作规则。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三是加强基础性工作。在工作机制建设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确保机构、人员的稳定性;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狠抓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促使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