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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09 15:22     来源:枣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字体:[         ]   打印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署要求,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因本单位职能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相关工作内容多属于敏感机密范畴,本年度未产生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政府信息,也未收到任何单位及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建设方面,我单位未单独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网站或专栏。制度建设与监督保障方面,我单位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完善信息审核、保密审查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审查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运行规范、管控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无主动公开信息相关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本年失效件数

予以修改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不含予以修改)

规章

0

0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任何单位、法人及自然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产生申请接收、审核、答复等相关工作记录。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二)上年度问题改进情况。针对上年度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我单位切实加大改进力度: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业务能力和公开意识;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信息排查梳理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类信息排查无遗漏;三是强化自查自纠,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推动工作规范化开展。

(三)本年度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需进一步加强学习

(四)下年度改进举措。下年度,我单位将聚焦问题短板,精准发力、补齐弱项:一是持续强化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公开意识,精准界定公开范围;二是扩大信息排查范围,结合单位职能履行情况,梳理各类信息,做好公开内容储备,确保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到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处理费用,无违规收费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单位未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不涉及相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我单位不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相关职责,未产生此类政府信息,无相关信息需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