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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0 09:58     来源: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字体:[         ]   打印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创新公开方式,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保密制度,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我局始终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化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应公开信息准确、及时的全部公开到位。

2、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我局坚持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部署和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公开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监督、审查工作;宣传教育股负责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设置、调整,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各类公开信息的发布;政策法规股负责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工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公开事项;计划财务与装备股负责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的公开事项;信访室负责投诉受理信息的公开事项;违法建设管理股负责违建控管信息的公开事项,其他股室和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信息公开事项。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单位收到1件申请人要求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情况的申请,收到申请后,我单位积极与行政审批局和司法局沟通,在行政审批局、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到期后申请人未答复,我单位给予不予公开信息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流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发布的信息由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审签,做到逐级把关、层层负责。2022年未公开敏感信息、涉密信息,未发生泄密事件。

2、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照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建设,通过局机关办公楼LED显示屏、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各种媒体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进行公开,强化宣传力度广度、深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截至202212月底,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其中:机构简介3条、财政资金6条、建议提案22条、行政监管执法信息9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贯彻执行,对出现错误表述等情况及时进行纠正和责任追究。开展政务公开业务技能和平台使用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全市政务公开专题学习,增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22年底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不及时的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公开内容及时、全面、不泄密的基本要求,逐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2年本机关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2、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2年市城管执法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2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按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已上报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并送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100%,并全部按照要求进行公开

3、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按要求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4、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要求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

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