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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5 16:35     来源: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字体:[         ]   打印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保密制度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我局坚持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部署和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其中:财政资金7条、建议提案9条、行政监管执法信息19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明确审的程序和责任,全面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三级审批”制度,由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审签,做到逐级把关、层层负责。2023年未公开敏感信息、涉密信息,未发生泄密事件。

  1.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照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建设,通过微信公众号、办公楼LED显示屏、宣传栏、网站等各种媒体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进行公开,强化宣传力度广度、深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1. 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宣教股牵头抓,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不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应公开信息准确、及时的全部公开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1.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截止2023年底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有待拓展。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积极改进,一是积极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并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二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不断规范和优化信息公开栏目,使信息公开更加全面、有序、便民、高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及信息,满足群众的知情权。

  1.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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