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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21-01-30 10:17     来源:枣阳市财政局     字体:[         ]   打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根据《条例》的规定和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办检查等方式,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增强公开效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我局主要主动公开了基本信息、动态信息、财政专项资金、预决算信息等政府信息。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20年,我局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项主动公开:

1、基本信息公开情况

要求公开的基本信息,如机关职能、内部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均已按规定公开。

2、动态信息公开情况

  全年上传最新资讯33 条(其中:工作动态20条),发布通知公告5条,更新公开制度2条,政策法规22条,政策法规解读13条,专题专栏15条。

3、财政专项资金公开情况

截至12月16日,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公开情况:

公开到人到户资金一项,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共17.9044万户,17815.2万元。

4、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要求全面落实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联合相关科室督促各部门进行公开,目前全市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共63个部门375个单位。

全市的预决算经人大通过后都在政府网站财政局子网站及时进行了公开,财政收支情况按季度进行了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0

0

0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0

15

15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程度、重视程度还需要进一步加深;2、信息公开内容在高质量和多维度上还有所欠缺,另外部分内容存在因属性界定不清、部门间沟通不足、信息格式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在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上有待加强;3、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特别是在保密审查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丰富内容、明确责任、强抓落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充实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管理、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精准扶贫、减税降费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狠抓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的审查程序和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建立信息公开台账,定期检查,保证各项制度严格执行。

三是加强宣传、认真学习、强化意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认真学习信息公开相关的规定和通知,强化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枣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