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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03 10:10     来源:枣阳市财政局     字体:[         ]   打印

本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枣阳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对照《枣阳市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积极推进财政领域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财政工作的透明化与规范化,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共发布信息424项。主要包括机构简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财政资金、其他主动公开等内容。其中:机构简介1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公开4项;三公经费公开2项、政府预决算公开12项、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396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公开2项、财政专项资金公开3项、政府债务公开2项;未发布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2项。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公开目录明确各股室、各单位公开职责范围,夯实公开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枣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再公开。信息股积极对接市行政审批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定期检查,做到相关问题早发现、早督办、早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系统渠道开展,不断丰富平台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便捷性。未开通其他公众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信息股督办协调、股室单位承办落实”的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落实,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常态化开展公开内容自查自纠,对信息公开不及时、出现错敏词等情况通报批评、及时整改,实现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双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本年失效件数

予以修改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不含予以修改)

规章

0

0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公开内容词语规范性审核不够细致,部分单位预决算报告存在错敏词;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部分内容不便于群众理解等问题。改进情况:一是提升业务水平。大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信息处理能力,提高工作质量。二充实公开内容。及时完善主动公开信息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本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公开内容词语规范性审核不够细致,部分单位预决算报告存在错敏词的问题。2025年,我局将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内容审核力度,提高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共承办人大议案建议4件,其中C类3条,即关于将王城列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议案、关于解决市经信系统改制企业家属区移交北城办事处社区管理遗留问题的议案、关于提高辅警待遇的建议;D类1条,关于将社区承担背街小巷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以上4条建议办理情况均得到代表理解与支持,征询意见均为满意。

2024年,我局配合承办政协委员提案1件。即“关于解决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护理人员编制的建议”。提案中的3条建议,市财政无法解决,已安排专人对委员解释到位,委员征询意见为满意。

2024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枣阳市财政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