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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5 10:04     来源:枣阳市教育局     字体:[         ]   打印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在政府的正确领导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教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围绕教育民生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拓展信息公开领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教育局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能够做到及时、准确回复群众诉求。今年市教育局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对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照时间频次要求,及时更新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完成门户网站错链、黑链等各种链接和错词、敏感词的信息纠正;对历年过时、失效、错误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遵循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范围。做好门户网站建设,把官方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及时将相关信息发布上网,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发布教育信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在单位和其他有关会议上指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立健全由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负责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发布三级审核、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人员管理等各项制度,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发布管理等工作,明确全年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自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未出现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益规范,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形式不够规范、内容不够具体;二是部分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三是公众关心的政策热点问题、需求未及时回应。

针对以上问题,采取下解决办法一是深入学习政务公开要求,增强我局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全面性,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二是逐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推动政务公开方式多样化三是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予以全面、及时、准确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本机关无政府信息处理费产生。

(二)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3年市教育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0件,政协委员提案11件,按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已上报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并送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100%。

(三)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教师招聘、义务教育招生、“大班额”化解、教育扶贫等问题,助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解读教育帮扶政策,从资助对象认证、资助标准、资助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保证家庭困难学生享受资助,公平接受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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