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1-30 11:24 来源:枣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本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枣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枣阳市中兴大道政府综合楼412房间,邮编:441200,电话:0710-6222823,电子邮箱:hbzyny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明确权力责任,立足职能,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从而使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办理,切实保障了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根据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及湖北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要求,把政务信息公开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全局按信息公开的要求,周密部署,层层抓落实,把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各单位以贯彻实施信息公开为契机,以建设法治、服务型单位为目标,加强对本部门各项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促进全局干部职工依法办事,正确履职,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增强责任意识。
(三)完善制度,依法公开。一是完善制度规定。结合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对部门责权事项进行清理、明晰,上网公示。对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进行认真梳理、修订完善,通过加强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的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二是严格保密审查。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一律进行保密审查、法制审核,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局主要领导审签;三是强化监督考核。认真落实政务工作的监督考核制度规定,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政务工作检查。建立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政务投诉渠道,对违反政务服务工作各项规定的投诉,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四是推动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均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切实保证所有程序、环节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五是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产业扶贫信息公开,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及时发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最大限度减少农户的损失。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农业农村局制发的行政规章及非涉密文件已全部公开,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计251条,其内容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务活动、人事动态、单位职能职责及涉及群众利益的相关信息、重大农事活动、重大灾情及应急措施、农业行政执法、重要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产业扶贫等。主要公开媒体包括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群发信息、机关窗口等。结合全市重大活动,集中开展最新农业政策解读、农业法规宣讲,解读群众关切的农业问题。向政府报送公开信息22条,规范性文件印制8件,较上年减少17件,新公开8件,对外公开8件。
本年度行政许可1252件,较上年1004件,增248件,处理决定1252件;行政处罚91件,较上年97件,减少6件,处理决定91件,处罚金额115.5万元,较上年减少17.6万元。
重大项目公开招投标1次,总金额13000万元。科技培训体系采购1次,金额85万元,培训高素质农民551人。农业生产物资采购4次、救灾物资采购1次,总计金额752万元。
农业产业化投入资金450万元,扶持合作社416家、龙头企业4家。办理省农担信用贷款9600万元,惠及龙头企业32家、合作社82家。农机购置补贴4363.67万元,补贴农机具3487台,受益农户2052户。产业扶贫7589户,扶持新型经济主体228个,奖补金额1872.18万元。一村多名大学生公示培养89名。分配各镇(办、区)农业救灾、病虫害防治资金435万元,实施面积145万亩。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8 | 8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1004 | +248 | 125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97 | -6 | 9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13837 | |
三、行政机关收到及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主要通过“枣阳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共受理并办结公开申请政府信息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历年累计共受理公开申请各类政府信息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农业农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机构改革后受职能转移进度影响,部分政府信息公开进度慢。二是有待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面、渠道,更好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规范性文件、重要行政决策、规划等应进行更广泛的公开公示,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切合当地实际。
(二)改进措施。一是根据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能变化,围绕新增职能,广泛收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围绕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防治、农业综合执法、购机补贴、产业扶贫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工作,在更大层面、层级上公开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二是围绕依法行政,对全局阶段性工作及时梳理总结,面向社会公开;三是突出部门职能,及时收集上报并农业农村突发事件、重大影响性事件、农业受灾、农村经济信息,更好的服务民生。四是深入基层,认真调研,围绕“三农”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取得第一手材料,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枣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