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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司法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30 12:05     来源:枣阳市司法局     字体:[         ]   打印


2020年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总体情况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中要求公开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及时在《枣阳司法局》子网站进行了公开。

在工作中,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严格遵守保密审查制度,按照应当公开的必须公开,公开内容必须严格落实“先审后发”的原则,要求信息发布需相关股室起草信息并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涉密审查,然后统一汇总报分管领导、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最后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对于涉及保密内容的,采取“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由各相关股室每月25日前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发布;上网发布内容的文字核对工作由上报单位负责;上网信息档案由办公室管理。

2020年,我局通过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湖北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襄阳市法治网、襄阳司法微信公众号、枣阳市政务网、枣阳廉政网、枣阳普法微信公众号和司法局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等渠道对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和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了公开,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08条。2020年,我局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将人民群众较为关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本部门工作过程中生成或掌握的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如2020年2月22日通过襄阳市法治网公开了《枣阳市司法局注重“三多、三确保”助力社区疫情防控工作》。202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个,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资料印刷,通过政府采购公开进行招投标,采购总金额为7772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新制作数量

本年

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0

0

0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0

0

0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7772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局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的情况。作为市政府负责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的职能部门,我局2020年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1起,因申请人鲁某向被申请人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公开编号0028823的土地出让金发票原件所作决定书不服,于2020年7月23日申请行政复议,现已审结。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先后有4名年轻同志转隶市纪委,1名年轻同志调离;2019年至2020年底,5名同志退休,2021年还有3名同志即将退休。截至12月底,行政编制人员58人,50岁以上占比达50%以上。在岗人员中还有1人被“五联办”抽调专门参与信访维稳工作,1人被政法委抽调专门参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2人长期驻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在编司法队伍人员紧缺、年龄老化。所以,存在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专兼职人员少的问题。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枣阳市司法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各项工作。为解决人员少的问题,拟从新招录的公务员中抽调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充实信息公开人员队伍,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枣阳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2日